集体土地房产能治债,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可不可以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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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企业征收 房屋违建认定与危房认定案件 国有及集体土地群体性安置补偿纠纷案件

擅长民营企业征收补偿纠纷、重大群体性补偿安置纠纷案件的处理。专门致力于全国重大涉黑案件的再审、复杂企业征收以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并担任国资委等多家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

集体土地房产能治债,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可不可以做抵押,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子可以抵押吗

一、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可不可以做抵押

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是否可以做抵押需要分情况讨论。

1)关于集体土地

1. 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

2. 集体土地使用权,如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也不能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这同样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

2)关于地上房屋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一般是可以抵押的,但前提是抵押人必须对该房产拥有处分权。这一点虽然没有直接在法律依据中明确,但根据抵押权的一般原理,只有有权处分的人才能设立有效的抵押权。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除特别规定外)不得抵押,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抵押人拥有处分权的情况下是可以抵押的。在实际操作中,应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房产抵押土地随房产抵押吗

房产抵押时,土地使用权也随之一并抵押。这是依法实施“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原则。

1)房产抵押与土地使用权

1. 当房产作为抵押物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会随之抵押。这是因为房产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房产必须建立在土地上,而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转移。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都明确规定了房产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2)抵押权的设定与登记

1. 设定抵押权时,抵押人应将房产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未依据前述法律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也视为一并抵押。

2. 抵押权的设定需要进行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房产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会随之抵押,且需依法进行抵押登记。

用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能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可以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因此,除非有特别的法律规定,否则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用于抵押贷款。请注意,具体情形也可以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法律意见。

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物吗

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物。

1)法律允许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这为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具体规定

1. 抵押条件: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且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2. 抵押权的实现: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

3. 转让权: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3)不可抵押的土地使用权

虽然大部分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除非法律规定可以抵押),以及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等财产不得抵押。

土地使用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作为抵押物的。但在具体操作时,需确保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满足相关法律要求,并遵循房地一体抵押原则。

房屋抵押后房屋是否可以买卖

房屋抵押后是可以买卖的。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这意味着,在抵押期间,房屋的所有人仍然有权出售其房屋。

2. 买卖条件与限制:

-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时,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这是为了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确保其知晓抵押财产的变动情况。

- 如果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这是为了防止抵押财产转让后,抵押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

-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这是为了保障抵押人和债务人的权益,确保转让价款得到合理分配。

3. 注意事项:

-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房屋仍在按揭贷款期间,可能需要通过买方的首付款或金融机构的帮助来还清按揭贷款,以便注销抵押并办理过户手续。

- 买卖双方应充分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房屋抵押后是可以买卖的,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各方权益的保障。

二、农村集体建房的房产证可以抵押贷款吗

农村集体建房的房产证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抵押贷款,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一般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原则上不得抵押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也强调,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这间接限制了集体土地上房产的抵押。

2. 原因解释:

- 集体土地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本生产生活资料,其使用权和房产的抵押可能影响到集体成员的居住权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法律对集体土地及其房产的抵押进行了严格限制。

二、特殊规定:符合条件可抵押

1.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房产: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八条指出,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 操作要求:此类抵押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获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

2. “三权分置”后的土地经营权及房产: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一条和第三百四十二条明确了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可以设立,并可通过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对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并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其土地经营权及房产在符合条件下可以抵押。

- 适用条件:抵押人需具备合法的土地经营权及房产权属证明,且抵押行为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 背景介绍:目前,我国正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允许在符合条件下,将农民住房财产权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

- 抵押条件:在试点地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拥有合法的住房产权证明、住房结构符合安全标准、住房产权无争议等。同时,需经过相关部门的登记和审批手续。

三、注意事项与建议

- 了解当地政策:由于农村集体建房房产证的抵押问题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登记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 确保合法合规:在尝试办理农村集体建房房产证的抵押时,应确保自身符合抵押条件,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避免因程序不当或条件不符而导致抵押无效或引发法律纠纷。

- 评估风险与收益:在决定是否将农村集体建房房产证用于抵押贷款时,应充分评估自身的还款能力和抵押物的价值。避免因盲目借贷而导致无法偿还债务或失去房产的风险。

三、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法律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1)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法律责任

1. 行政责任:

-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可能面临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交还土地等行政处罚。

2. 刑事责任:

- 若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如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一般耕地10亩以上,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可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民事赔偿:

- 因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导致他人损失的,还可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变更土地用途的合法程序

1. 提出申请:

- 土地使用者需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变更土地用途的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 审核与审查: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现场勘查。在城市规划区内,还需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审查。

3. 审批程序:

- 经规划审查同意后,需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若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还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 签订合同及补缴出让金:

- 获得批准后,土地使用者需与出让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合同,并调整、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 办理登记手续:

- 缴纳出让金后,土地使用者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发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是违法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需变更土地用途,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四、城市更新投融资方式

城市更新项目根据“更新程度”的不同,其投融资模式和资金来源也不同。一般而言,综合整治类项目,公益性较强,资金需求较低,主要由政府主导进行实施;而拆除重建和有机更新类项目,经营及收益性较明显,资金需求较高,一般根据其经营特性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联合或纯市场化运作。以下是详细的城市更新投融资方式:

1)政府投资

1. 财政拨款:以政府部门为实施主体,利用财政资金直接进行投资建设。其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直接出资。该模式适用于资金需求不大的综合整治项目,公益性较强的民生项目,收益不明确的土地前期开发项目。财政拨款的优势是项目启动速度快,政府容易进行整体把控;劣势是财政资金总量有限,更新强度一般不高。

2. 城市更新专项债:以政府为实施主体,通过城市更新专项债或财政资金+专项债形式进行投资。城市更新专项债券主要收入来源包括商业租赁、停车位出租、物管等经营性收入以及土地出让收入等。该模式适用于项目具有一定盈利能力,能够覆盖专项债本息、实现资金自平衡的项目。优势是专款专用,资金成本低,运作规范;劣势是专项债总量较少,投资强度受限,经营提升效率不高。

3. 地方政府授权国企:以地方国企为实施主体,通过承接债券资金与配套融资、发行债券、政策性银行贷款、专项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项目收入来源于项目收益、专项资金补贴等方面。该模式适用于需政府进行整体规划把控,有一定经营收入,投资回报期限较长,需要一定补贴的项目。优势是可有效利用国企资源及融资优势,多元整合城市更新各种收益,能承受较长期限的投资回报;劣势是收益平衡期限较长、较难,在目前国家投融资体制政策下融资面临挑战。

2)政府联合社会资本

1. PPP模式:政府通过公开引入社会资本方,由政府出资方代表和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实施主体。项目投入资金有赖于股东资本金及外部市场化融资。该模式适用于边界较为清晰,经营需求明确,回报机制较为成熟的项目。优势是市场化运作,引入社会资本提高更新效率及经营价值,风险收益合理分摊,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劣势是受10%红线影响,运作周期较长,符合PPP回报机制的项目偏少。

2. 地方政府+房企+村集体模式:该模式结合了地方政府的政策引导、房地产企业的资金与开发经验以及村集体的土地与社区资源,适用于需要多方合作、共同推进的城市更新项目。

3)社会资本自主投资

1. 开发商主导模式:开发商作为投资主体,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该模式适用于经营性较强、规划明确、收益回报机制清晰的项目。优势是市场化运作,效率高;劣势是风险较大,需要开发商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项目管理能力。

2. 属地企业或居民自主更新模式:该模式由属地企业或居民自发组织,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该模式适用于小规模、低强度的城市更新项目,优势是灵活性强,能够充分调动属地企业或居民的积极性;劣势是融资难度较大,项目管理能力有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这一规定对于城市更新项目中涉及的公司投资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确保投资决策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城市更新项目的投融资方式多种多样,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模式,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的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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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集体建房的房产证可以抵押贷款吗,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法律规定

内容审核:刘牧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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