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集体土地上评估的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对集体土地上评估依据的详细阐述:
一、集体土地的性质与评估原则
1. 集体土地的性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 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一条)。
2. 评估原则:
-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评估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评估
1. 经营性用途的确定: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2. 评估参照: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三、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中的评估
1. 征收补偿原则:
-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2. 评估内容:
-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应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四、评估程序与要求
-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集体土地上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集体土地的性质与评估原则、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评估、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中的评估以及评估程序与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农村集体用地的评估是一个涉及多个方面的复杂过程,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以下是对农村集体用地评估的详细解释:
1)评估原则与目的农村集体用地的评估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一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得到了明确体现。
2)评估标准与方法1. 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应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这一规定同样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2. 具体补偿标准:不同类型的土地有不同的补偿标准。例如,征收耕地、基本农田、林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均有明确的平均每亩补偿金额。这些补偿标准通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3)评估流程与注意事项1. 依法申请与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农村集体用地的,必须依法申请并经过审批。特别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只有符合一定条件才能入市。这一流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中有所规定。
2. 评估机构的选择:农村集体用地的评估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机构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评估结果的公示与异议处理:评估结果完成后,应进行公示,并接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异议。如有异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确保评估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农村集体用地的评估是一个涉及多个法律法规和环节的复杂过程。在进行评估时,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合理和有效。
关于临平区公示地价中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的相关解释如下:
一、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1. 定义与内涵: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针对集体所有并用于建设的土地,在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利用强度、容积率及法定最高使用年限等条件下,评估出的平均交易价格。这一价格反映了集体建设用地在特定条件下的价值水平。
2. 评估方法与过程: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需收集相关土地交易资料、利用现状、规划资料等,通过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等评估方法,结合区位、基础设施、环境质量等因素进行测算。评估过程需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划分均质地域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3. 作用与重要性: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土地市场调控、土地估价及税收计征的重要依据。它有助于政府合理制定土地利用政策,促进土地市场的平衡发展,并为具体地块的地价评估提供基础和参考。
二、农用地基准地价
1. 定义与特点:农用地基准地价是指针对农用地(如耕地、林地、草地等)在特定利用条件下评估出的平均交易价格。它反映了农用地在农业生产中的价值水平,具有地域性、时效性等特点。
2. 评估考虑因素:农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需考虑土地的自然条件(如土壤质量、气候状况)、社会经济条件(如市场需求、政策环境)以及农作物的种植效益等因素。评估过程需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进行测算。
3. 应用与意义:农用地基准地价对于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政府合理制定农业用地政策,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并为农用地的流转、抵押等提供价值参考。
三、标定地价
1. 定义与目的:标定地价是指政府根据土地市场状况、土地用途及土地利用效率等因素,对特定地块进行的地价评估。其目的在于为土地出让、转让、出租等提供价格参考,并作为土地税收计征的依据。
2. 评估与公示:标定地价的评估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和程序进行。评估结果需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公信力。
3. 调整与更新:标定地价并非一成不变,它会随着土地市场状况的变化而调整。政府需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标定地价进行更新,以反映土地市场的真实情况。
临平区公示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是土地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村民小组集体山场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合理,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具体的分配方案要点:
1. 分配原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 土地补偿费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可参考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定。
2. 分配程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需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 在征收土地前,应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相关信息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各方意见。
- 如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规,政府应组织听证会并根据情况修改方案。
3. 具体分配方案: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可通过村民会议决定,确保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能够获得相应份额。
- 分配时可考虑平分原则,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定,确保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4. 监督与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公布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收支状况,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
-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确保补偿款项用于规定的目的。
村民小组集体山场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法确定分配标准和程序,并通过村民会议等民主议定程序进行决策,同时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程监督,以确保补偿款能够真正用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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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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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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