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集体土地征收,承包地收回的最新规定

咨询
马丽芬律师

马丽芬律师

创始合伙人 首席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征收腾退 宅基地拆迁

马丽芬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系北京市最早专注从事征地拆迁业务领域的律师之一,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自2006年起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深耕,目前已近20年,其独立或合作办理相关案件超2000件,涵盖直管/自管公房、私房/宅基地、企业厂房、承租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多种类型,尤其在处理企业拆迁与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成果显著,成功为数千位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隆回县集体土地征收,承包地收回的最新规定,关于《关于隆回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解读

一、承包地收回的最新规定

关于承包地收回的最新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详细分析:

1)承包地不得随意收回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 解读:

- 该条款强调了承包地的稳定性,即在承包期内,发包人(通常是村集体或政府)不得无故收回承包地,这为农民提供了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承包地收回的法定情形

1. 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届满: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期限届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承包方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2. 承包地被征收:

- 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但征收时应给予承包方充分、合理的补偿。

3. 承包地使用价值丧失:

- 当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丧失使用价值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能归于消灭。这包括土地本身的灭失和承包用途的丧失。

3)特殊情况下承包地的处理

1. 连续弃耕抛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连续二年未使用的耕地,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若该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应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 承包方进城落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明确,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3. 承包方自愿交回:

- 承包方有权自愿交回承包地,但在交回时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需得到发包方的同意。

承包地的收回并非随意进行,而是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在承包期内,除非出现法定情形或特殊规定,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这为农民提供了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

二、中央1号文件对农村土地调整的规定

关于中央1号文件对农村土地调整的规定,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农村土地调整的基本原则

1. 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和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这体现了国家对农村土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严格保护态度。

2. 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也不得调整承包地。这一规定旨在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2)农村土地调整的具体规定

1. 承包地不得随意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进一步强调,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这是为了维护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性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2. 特殊情形下的调整程序

尽管承包地一般不得调整,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确实需要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具体包括: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

3)农村土地调整的相关政策导向

1. 引导因地制宜轮作休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鼓励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引导因地制宜轮作休耕,改良土壤,提高地力。这既是对土地资源的一种保护,也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2.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近年来,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等,以推动农村土地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这些政策导向与农村土地调整的规定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国家关于农村土地管理的完整政策体系。

中央1号文件对农村土地调整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以及明确农村土地调整的具体规定和政策导向等方面。这些规定和政策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的稳定和发展。

三、农村土地没人耕村委能收回土地吗

农村土地没人耕村委能否收回土地,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以下从不同情形进行分析:

一、村委无权收回土地的情形

1. 承包期内且无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意味着,只要土地处于承包期限内,且承包方没有违反土地承包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村委会就无权单方面收回土地。例如,若某村民与村委会签订了为期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即使该土地暂时无人耕种,村委会也不能擅自收回。

2. 土地未闲置且未荒芜

若土地虽暂时无人耕种,但并未达到闲置或荒芜的程度,村委会也无权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该条款主要针对的是长期闲置或荒芜的土地,对于短期无人耕种的土地并不适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村委会不能仅凭土地无人耕种就收回土地。

3. 村民有合法使用依据

若村民能提供如历史遗留的土地分配协议、承包合同等合法依据,证明其使用土地的合法性,即便土地暂时无人耕种,村委会也无权随意收回。例如,某村民持有早期村里发放的土地承包证明,虽然后续未进行确权登记,但这份证明足以证实其对土地的合法使用权,村委会不得无故收回。

二、村委有权收回土地的情形

1. 土地闲置、荒芜达法定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对于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若连续二年弃耕抛荒,原发包单位应终止承包合同,收回耕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村委会有权收回长期闲置或荒芜的土地。

2. 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若村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书面通知村委会,那么村委会在收到通知后,可以依法收回土地。这种情况下,收回土地是合法的,且不需要给予额外的补偿。

3. 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

当村集体为了兴办公共设施或公共事业需要使用土地时,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但须经过法定程序并给予合理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村委会收回土地是合法的,但必须确保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村委收回土地的程序和要求

1. 遵循法定程序

村委会在收回土地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这包括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并表决、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等步骤。只有经过这些法定程序,村委会收回土地的行为才是合法的。

2. 保障村民权益

在收回土地的过程中,村委会应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补偿权。这包括提前告知收回原因、范围和时间、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给予合理的补偿等。只有确保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村委会收回土地的行为才能得到村民的支持和配合。

3. 特殊土地谨慎处理

对于基本农田等特殊类型的土地,在收回时需要更加小心谨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本农田是受到严格保护的耕地类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或占用。因此,在收回这类土地时,村委会必须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并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四、村里土地一般一个人占多少

村里土地一般一个人占多少,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农村宅基地的分配标准。

1. 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表明,宅基地的分配并不是按人头计算,而是以一户为单位,且面积受省级行政单位的规定限制。

2. 宅基地面积的具体计算

- 在实际操作中,宅基地的面积分配通常会考虑家庭人口数量。一般而言,如果一户在3人以下,按3人计算;一户有4人,按4人计算;超过5人的,则按5人计算。这种计算方式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地方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扩建住宅新占了土地面积,新面积与原面积会一并计算在内,以确保宅基地面积不超过规定的标准。

3. 土地所有权的归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农民对土地享有经营权,但没有处分权,不能作为个人财产进行处分。

村里土地一个人占多少并没有固定的标准,而是以一户为单位进行分配,且面积受省级行政单位的规定限制。在具体分配时,会考虑家庭人口数量,但并非简单的人均分配。同时,需要明确的是,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对土地享有经营权而非所有权。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隆回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隆回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隆回县集体土地征收实施细则2013年全文

#隆回县集体土地征收实施细则2012年

#隆回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隆回县集体土地征收公告

#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5〕6号

#隆回县2013年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法律依据

#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

#隆回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隆回县集体土地征收公告

#隆回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隆回县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隆回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隆政发2013 12号文件

#隆回县征地公告

#隆回征地补偿标准

#隆回县征地拆迁中心

#关于《关于隆回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解读

#隆回县拆迁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隆回县集体土地征收,承包地收回的最新规定,关于《关于隆回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解读”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中央1号文件对农村土地调整的规定,农村土地没人耕村委能收回土地吗

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隆回县集体土地征收,承包地收回的最新规定/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隆回县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湖南省邵阳市农村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明细2022

26年01月15日
隆回农村拆迁赔偿标准,隆昌拆迁补偿标准

26年01月15日
隆回县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隆回县拆迁

26年01月15日
隆回县房子拆迁,隆回县拆迁什么时候执行货币安置

26年01月15日
隆回拆迁补偿协议,隆昌拆迁补偿标准

26年01月15日
隆回县拆迁补偿标准,湖南省邵阳市农村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明细2022

26年01月15日
隆回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承包地收回的最新规定

26年01月15日
隆回拆迁补偿,放弃的工龄以后能不能再补回来

26年01月15日
隆回拆迁补偿标准,离职补偿的工龄按照合同时间还是按照再本单位 社保的时间

26年01月15日
隆回县关于国家拆迁的法律,隆回县拆迁什么时候执行货币安置

26年01月15日
宿迁市国有土地征收赔偿,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26年01月15日
土地被征收社会保障费如何补偿,土地征收后社会保障制度是怎么走

26年01月15日
农村拆迁的社会保障补偿标准2025,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公布

26年01月15日
征地补偿的社会保障费有多少,征地社会保障金有规定吗

26年01月15日
双筒路拆迁规划,社会保障卡看病报销多少

26年01月15日
深圳工厂拆迁职工权益保护指南,经济补偿与社会保障详解,深圳工厂搬迁赔偿最高年限

26年01月15日
房子拆迁有社会保障吗,房屋拆迁的拆迁款一般给户主是吗

26年01月15日
征地补偿社保费怎么入账的,征地补偿中社会保障费用打入社保卡

26年01月15日
农村拆迁社会保障补偿多少钱,农村房屋拆迁社保

26年01月15日
房子拆迁有社会保障,小产权房被拆迁有补偿吗

26年01月15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6年01月15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6年01月15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6年01月15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6年01月15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6年01月15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6年01月15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6年01月15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6年01月15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1月15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1月15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