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合作社章程,关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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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民营企业征收补偿纠纷、重大群体性补偿安置纠纷案件的处理。专门致力于全国重大涉黑案件的再审、复杂企业征收以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并担任国资委等多家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

集体土地合作社章程,关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法律规定,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一、关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法律规定

关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法律规定,主要可以从其性质、成员权利与义务、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阐述。

1.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性质

-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由乡镇(街道)原村经济合作社根据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种组织形式旨在通过股份化的方式,明确集体资产的产权归属,促进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2. 成员权利与义务

- 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章程,股东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按照股份取得分红;享有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等。

- 义务:股东应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及董事会的各项决议;遵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按其所持股份份额为限,依法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等。

3. 经营管理

-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同股同利,当年净收益在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公益金后,由股东大会研究制定方案进行分配。对于经营管理成效显著、超额完成经营目标任务的,经营班子可获得一定的股权或经济奖励;而对于经营不善的,则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 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基本职能包括生产生活服务、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等。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并依法进行收益分配。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新型形式,其法律规定涵盖了性质、成员权利与义务以及经营管理等多个方面。这些规定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规范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保障了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村经济合作社与村委会的法律规定

村经济合作社与村委会的法律规定主要可以从两者的定义、职能以及相互关系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1)村经济合作社的法律规定

1. 定义与性质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它由乡镇(街道)原村经济合作社根据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这种经济合作社不同于一般农民合作社的农村集体资产经济组织,其社员由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村民构成,主要职能是促进集体经济发展、保障社员利益。

2. 职能与活动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受上级党委、政府和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其基本职能包括生产生活服务、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等。经济合作社应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风险共担、按股分红。

2)村委会的法律规定

1. 定义与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它负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 职能与责任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3)村经济合作社与村委会的关系

1. 相互独立与配合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委会都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开展工作。村委会应当尊重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开展经济活动,而经济合作社则应当支持和配合村委会工作,参与农村社区建设,为农村社区事业发展提供物质和经费支持。

2. 经济活动与社区建设

经济合作社应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实行同股同利,搞好收益分配,并建立健全经营目标责任制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经济合作社通过其经济活动为村委会提供物质和经费支持,共同促进农村社区的发展。

村经济合作社与村委会在法律规定上各有其定义、职能和责任,同时又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相互独立、协调配合,共同促进农村社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三、村集体 集体联合社 合作社的区别

村集体、集体联合社与合作社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定义和性质,以下是对这三者的详细区分:

1)村集体

1. 定义与性质:村集体,通常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特别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特别法人,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可以从事相关民事活动。

2. 职能与作用:村集体主要负责管理农村集体土地和其他集体资产,组织农业生产,提供农村公共服务等。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区,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

2)集体联合社

1. 定义与性质:集体联合社通常是由多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组成的更高层次的经济组织。它可能以资产为纽带,将多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资产进行整合和联合管理。

2. 职能与作用:集体联合社主要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经济活动,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它可能涉及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旨在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3)合作社

1. 定义与性质:合作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成立的,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自愿组成,以互助合作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合作社成员需承认并遵守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

2. 职能与作用:合作社主要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销售、农业技术等服务,帮助成员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同时,合作社还承担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等社会责任。

村集体、集体联合社与合作社在法律定义、性质、职能和作用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村集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单位;集体联合社是多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联合组织;而合作社则是由公民、企业等自愿组成的互助合作经济组织。

四、什么叫农村股份合作社

农村股份合作社,通常指的是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以下是对其详细解释:

1)定义与性质

1. 定义: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将农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土地、资源等折算成股份,并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

2. 性质:

- 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资产归集体成员共同所有,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则。

- 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以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入股,开展劳动和资本合作,共享收益。

- 特别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

2)设立方式

1. 清产核资:全面清查核实村集体各类资产。

2. 成员资格界定: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定成员身份。

3. 资产量化: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成员。

4. 成立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制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3)主要职能

1. 资产运营管理:负责经营管理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2. 收益分配:按照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向成员分配经营收益。

3. 服务成员: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如采购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技术培训与推广等。

4. 民主管理:实行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保障成员对合作社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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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村经济合作社与村委会的法律规定,村集体 集体联合社 合作社的区别

内容审核:刘牧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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