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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法律规定,主要可以从其性质、成员权利与义务、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阐述。
1.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性质
-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由乡镇(街道)原村经济合作社根据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种组织形式旨在通过股份化的方式,明确集体资产的产权归属,促进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2. 成员权利与义务
- 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章程,股东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按照股份取得分红;享有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等。
- 义务:股东应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及董事会的各项决议;遵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按其所持股份份额为限,依法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等。
3. 经营管理
-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同股同利,当年净收益在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公益金后,由股东大会研究制定方案进行分配。对于经营管理成效显著、超额完成经营目标任务的,经营班子可获得一定的股权或经济奖励;而对于经营不善的,则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 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基本职能包括生产生活服务、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等。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并依法进行收益分配。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新型形式,其法律规定涵盖了性质、成员权利与义务以及经营管理等多个方面。这些规定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规范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保障了成员的合法权益。
关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法律规定,主要可以从其性质、成员权利与义务、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阐述。
1.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性质
-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由乡镇(街道)原村经济合作社根据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种组织形式旨在通过股份化的方式,明确集体资产的产权归属,促进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2. 成员权利与义务
- 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章程,股东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按照股份取得分红;享有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等。
- 义务:股东应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及董事会的各项决议;遵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按其所持股份份额为限,依法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等。
3. 经营管理
-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同股同利,当年净收益在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公益金后,由股东大会研究制定方案进行分配。对于经营管理成效显著、超额完成经营目标任务的,经营班子可获得一定的股权或经济奖励;而对于经营不善的,则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 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基本职能包括生产生活服务、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等。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并依法进行收益分配。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新型形式,其法律规定涵盖了性质、成员权利与义务以及经营管理等多个方面。这些规定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规范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保障了成员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于2024年6月28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该法旨在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下是对该法主要内容的释义及解读: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定义与原则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村级、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 该法第四条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坚持的原则,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坚持民主管理、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等。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与权利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履行发包农村土地、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等职能。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出资设立或参与设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以其出资为限对其设立或参与设立的市场主体的债务承担责任。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与权利义务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户籍在或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参与表决决定重大事项和重要事务的权利、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的权利、依法承包土地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等。同时,成员也需履行遵守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执行组织决定、维护组织合法权益等义务。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与扶持措施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明确界定为特别法人,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能够享有和承担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九条,国家通过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以及产业政策等扶持措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国家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个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帮助和服务。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与监督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运行监督指导等工作。
2.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协调、扶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规范了其运行管理,促进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法律基础。
村集体、集体联合社与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各自扮演不同角色,它们之间存在显著差异。以下是对这三者的详细比较:
一、性质与定义
1. 村集体:通常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它基于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而建立,具有公有制性质,代表全体成员的利益,管理集体资产,并承担社会责任。
2. 集体联合社:这一概念并非严格法律术语,可能指多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社为了共同利益而联合形成的组织。其性质和职能取决于具体联合方式和目的,但一般也是为了加强合作、整合资源、促进共同发展。
3. 合作社:是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合作社可以跨地域组建,不受地理限制,性质上是一种互助合作性质的经济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具有明确的法人资格。
二、成立基础与成员资格
1. 村集体:基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及社区关系而成立,成员资格与户籍、土地权益紧密相关,一般不需要额外加入手续。
2. 集体联合社:成员资格和加入方式取决于具体联合协议或章程,可能涉及多个村集体或合作社的成员。
3. 合作社:以共同经济需求和合作意愿为基础,成员通过自愿报名、签订协议等方式加入,不局限于特定地缘关系。
三、职能侧重与目的
1. 村集体:主要管理农村集体资产,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区发展,注重社区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
2. 集体联合社:职能取决于具体联合目的,可能包括资源整合、市场拓展、技术共享等,旨在通过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3. 合作社:为成员提供生产、销售、技术等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侧重于满足成员的经济需求和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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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关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释义及解读
内容审核:侯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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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