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拒收“人身及财产保护申请书”,违法!

咨询

公安机关具有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对于公民提起的侵害人身、财产安全的查处申请,应当依法接收,对于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申请人答复。不能无故以未接收作为其拒绝履行其法定职责的借口。

案情介绍

当事人系H省N县T镇村民,并在本村合法拥有承包地。近期,原告得知其承包地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因补偿不合理原告并未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且当事人至今未获得任何补偿利益。然,在此情况下,当事人的承包地却被不明人员强挖、占用,给当事人及其家人的生活带来严重困扰。

为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当事人听从邓青锋督导律师团队建议,通过邮政EMS快递邮寄向N县公安局提起了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护申请,并在快递单封皮上,清晰的标注了邮件内容“人身及财产保护申请书”,且注有原告的名字。在邮件发出几天之后,N县公安局居然以拒收的方式将邮件原封不动的通过邮政退回当事人处。律师团队遂向N县政府提起复议,因复议被驳回,团队再次向N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方观点

一、N县公安局具有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其通过信件邮寄方式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人身、财产保护申请,而N县公安局无正当理由直接拒收申请材料,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应予纠正。

1、公安机关作为一级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承担着维护公共安全的重大职能,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要处理包括治安、刑事、突发事件、求助等各类警情。对于该履责类信件均应慎重对待,妥善处置,应有相应的接收信件和甄别信件内容的部门或工作人员,以保证各类警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邮寄快递时已明确收件人是N县公安局、寄件地址、电话均无误,且原告邮寄时注明了“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护申请”等字眼,注有原告等人的名字,根据常理,N县公安局通过快递单封面是能辨别出其内容系原告的人身财产保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根据该邮件的物流记录及N县人民政府提供的向寄件的工作人员询问笔录都可以证明,确实是“N县公安局拒收该邮件”,拒收是内黄县公安局的真实意思表示。

3、针对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法律本就赋予公民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救济权利;且法律并没有规定公民在邮件被拒收后有义务主动联系公安机关询问缘由或重复邮寄申请材料;内黄县公安局将自身不履职行为反归咎于原告在快递单拒收后径行申请行政复议而未先与其主动联系或二次邮寄申请材料,属于排除公民法定救济途径选择权,明显不具有合法性。

4、根据N县公安局提供的光盘证据系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取得,违反《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N县公安局作为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具有接收公民寄送的邮件、并根据邮件内容进行相应处理的法定职责,且原告等人亦通过信件邮寄方式提出了保护申请,其具有履职条件,而拒收邮件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

二、对于N县人民政府驳回复议决定,我方也发现其延长作出复议决定,并未在60日内作出并送达给原告。超期送达延期申请,程序违法。

法院判决

法院支持了代理律师的观点,最后判决撤销N县人民政府作出的驳回复议决定,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后,对方上诉至A市中院,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件也取得了终审胜诉。

律师建议

对于出现公安机关不作为的情况,找政府复议被驳回,不要怕,尽快联系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咨询,积极提起诉讼,用法律程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公安机关拒收“人身及财产保护申请书”,违法!/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招商引资建造的房屋面临拆除违建,真的“零补偿”吗?

20年12月28日 5427次阅读
居民楼前小院竟被按违建拆迁,我真的就违法了吗?

导读:回购的小区安置房,开发商同意赠送一个门前小院。

19年03月26日 5059次阅读
吉林省长春市于某政府强拆案

于某系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大营子村冯家屯的村民,在本村青年路东有承包地一处,建有温室和大棚,常年在此从事蔬菜种植。因原告承包地所在的区域集体土地被征收,但一直未与拆迁方达成补偿协议,2020年10月29日上午原告修建的温室及大棚和邻居王全家的大棚一起被不明身份人员强制拆除。王全向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报警,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处警后,经其调查了解,告知原告该强拆温室及大棚的行为系政府所为。

21年07月30日 4884次阅读
【拆除违法建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没动静就能直接拆了吗?

导读:众所周知,在违建处置、拆除领域里,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或决定是其中的“关键文件”。

18年10月30日 4320次阅读
上海市违法建筑拆迁案例:8个门牌号1600平米“违建”?杨念平律师、黄艳律师成功撤销拆违决定

1990年至2005年期间,在自己名下宅基地及父母所留宅基地范围内先后加层、扩建,最终建成近2000平米豪宅,拥有公安机关核发的八个门牌号,且镇政府所属规划土地和环境管理科出具证明

17年08月03日 4162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