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要随意签字。
被拆迁人千万不要随意签收文件,例如拆迁通知、补偿决定、补偿协议等,哪些会对自己的权益产生影响,在短时间内是无法弄清楚的。可是大部分被拆迁人怕麻烦,在没看清内容的情况下就签字,殊不知这种行为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一旦签字就意味着你认可了文件的具体内容,文件就产生了法律效力。若是日后想要质疑或改变其内容就会困难重重。
二、不要被奖励诱惑,因小失大。
拆迁方为了能尽快完成拆迁工作,往往会在张贴拆迁公告时,告知被拆迁人更早签订补偿协议,便可以获得一笔拆迁款以外的奖励,然后说过了这个期限就没有奖励了。在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关注的自然还是自身的利益,而拆迁方则利用老百姓自身的这一弱点,一旦有了金钱的诱因,那么可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签订补偿协议。
实践中,被拆迁人如果为了奖励,草草的签订了补偿协议。虽然一纸协议对房屋拆迁补偿做了约定,但这并不是保证书,只是拆迁方为实现尽快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而许下的口头承诺。因此,被拆迁人必须明确,拆迁的目的是获得合理补偿、提高生活水平,并非拆迁方许下的拆迁奖励。合理的拆迁补偿才是我们争取的最终目标,而不仅仅是奖励,如果真的妥协奖励,签了补偿协议,那么以后要是觉得补偿低而维权时,只会让我们为拿合理补偿而陷入被动。
三、不要抢栽抢种抢建。
抢栽抢种抢建这在拆迁过程中非常的常见,当被征收人一旦知晓自己的土地要被征收时,便会马不停蹄的在土地种上果树和农作物,或者在宅基地上建房,其目的是获得更多的补偿款。但是被征收人不知道的是,当征地预公告一旦发布以后,那么则意味着这块土地就已经被冻结了,所种的农作物和建的房子,也可能会被依法清除且没有任何的补偿。所以,看到征收方贴出的征收公告时,切忌在土地上面实施抢栽抢种抢建的行为,否则可能会得不偿失。
四、不要正面对抗。
在房屋拆迁中,为了应对拆迁方断水、断电、强拆等违法行为,有拆迁户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就会采取正面对抗的方式,很多被拆迁人认为,只要以武力来抗衡就可以拿到合理的补偿或是让拆迁方低头。但是并非如此,当使用这些方式会给自己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伤害。因此,在遇到拆迁问题时,千万不要采用类似方式,我们不能因一时之快而让自己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
以上是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不要随便做的几件事,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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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没有全国统一价,法定下限是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集体土地按省级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空白协议不能签:金额、安置房位置、过渡费标准由对方填什么就是什么,事后无法证明当初谈的数;签了字却拿不到原件的同样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