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芬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系北京市最早专注从事征地拆迁业务领域的律师之一,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自2006年起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深耕,目前已近20年,其独立或合作办理相关案件超2000件,涵盖直管/自管公房、私房/宅基地、企业厂房、承租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多种类型,尤其在处理企业拆迁与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成果显著,成功为数千位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最新指导意见主要涵盖以下核心要点: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 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住房需求,尤其是租赁住房需求激增。同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在低效利用问题。为盘活土地资源、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国家启动了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
- 目的: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稳定租赁市场,保障居住权益,推动乡村振兴。
二、试点政策核心内容
1. 土地来源:
- 仅限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如宅基地、废弃厂房等,不涉及新增用地指标。
- 土地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保合法合规。
2. 开发主体:
-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自主开发,也可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与国有企业、专业机构合作。
- 鼓励多方参与,提升项目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3. 运营模式:
- 租赁住房只租不售,严禁分割转让或以租代售,确保租赁市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 租赁合同需备案,并纳入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加强监管力度。
4. 收益分配:
- 土地增值收益由村集体、村民共享,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
- 部分收益用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整体发展水平。
三、法律保障与监管
- 法律依据: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租赁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 监管机制:相关部门对租赁活动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土地用途不改变、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双方权益。
村集体土地租赁村民是否可以分红,这个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1. 土地租赁的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这表明,村集体土地是可以通过租赁方式流转的。
2. 土地租赁收益的归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这意味着,土地租赁的收益应当归承包方,即村民所有。
3. 分红的前提条件:
- 分红通常发生在土地经营权以入股方式流转,或者村集体将土地租赁收益作为村集体经济收益进行分配的情况下。如果村民以土地入股方式参与村集体经济的经营,那么他们有权根据入股协议和村集体经济的收益情况获得分红。
- 如果村集体只是单纯地将土地出租,并未将租赁收益纳入村集体经济收益进行分配,或者没有明确的分红协议,那么村民通常不能直接获得分红。
村集体土地租赁本身并不直接导致村民获得分红。分红的前提是村民以某种方式(如入股)参与了村集体经济的经营,或者村集体有明确的将土地租赁收益作为村集体经济收益进行分配并分红的协议。因此,要确定村民是否可以分红,需要具体查看村集体的经济运营模式、土地租赁协议以及是否有相关的分红协议或规定。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合法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1)法律依据与可行性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入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并可以转让、互换、出资等。虽然该条款直接针对的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但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批准后,同样可以参照执行类似的操作模式。
2)具体条件与要求1. 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用于入股的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必须是合法取得的,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2. 评估作价: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前,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保作价合理、公正。
3. 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签订入股协议、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等,确保土地使用权合法转移至公司名下。
3)特殊情况与限制1. 划拨土地使用权:若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入股前需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可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2. 土地用途限制:入股后的土地使用必须符合原土地用途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厂房的性质主要可以从其土地用途和产权性质两个维度进行分类。
1)土地用途性质1. 工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五十年。这是指专门用于工业生产、仓储等用途的土地,厂房通常建设在这类土地上。
2. 其他用地:除了工业用地,还有居住用地、商业用地、教育用地等。但这些通常不是厂房的建设用地。特别是农村建设用地,一般不允许建厂房,因为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所规定。
2)产权性质厂房的产权性质可以多样化,依据其投资主体和经营模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
1. 国有房产:即归国家所有的厂房,可能由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持有。
2. 私有房产:由个人或私营企业投资建造的厂房,产权归私人所有。
3. 集体所有房产:指由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的厂房,产权归集体所有。
4. 股份制企业房产:由股份制企业投资建造的厂房,产权归股份制企业所有。
5. 联营企业房产:由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联营而建造的厂房,产权归属根据联营协议确定。
6. 涉外房产:指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外资企业投资建造的厂房,产权归属根据合资、合作或外资企业的相关规定确定。
厂房的性质主要依据其土地用途和产权性质来确定。不同的性质可能影响到厂房的建设、使用、转让和租赁等方面,因此在涉及厂房的相关法律事务时,应明确其性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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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村集体土地租赁村民可以分红吗,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合法吗
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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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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