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人都是第一次遇到拆迁,在拆迁方面没有任何经验,也没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在谈判争取补偿款时就力不从心。有些被拆迁人轻信道听途说,任由摆布,结果签完协议之后直呼后悔。有些被拆迁人一味的坚持抵抗却没有任何有利措施,结果有可能发生暴力冲突。
拆迁律师有长期的维权经验,更有专业的知识背景,能够告诉被拆迁人什么字该签,什么字不该签,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补偿协议的内容是否合理,不合理有什么办法等等,这就是律师在帮助被拆迁人维权过程中最重要的作用,我们来举例几种拆迁律师做的那些事。
1、调查拆迁项目
如果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有不正当程序不合法的拆迁行为,被拆迁人有权说不。但是如何认定拆迁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是需要专业律师进行调查后才能得出结论,而不是任由拆迁方工作人员的单方宣传,也不是自己一方的假定或推断。拆迁律师能够从专业角度对建设项目进行全方位调查,包括建设项目是否批准,是否符合相应的规划,是否得到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批准程序是否存在法律瑕疵等等,以明确其正当性和合法性。
2、参与评估
被拆迁的房屋到底值多少钱,应该得到怎样的安置才算合理,一般被拆迁人都心中没底。拆迁律师能够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区域和市场行情,提供相对客观的补偿参考标准,这样既避免了被拆迁人在谈判时漫天要价行为,也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如何看待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对有问题的评估报告如何处理,只有专业律师才能给出的指导意见。
3、补偿的协议谈判
有些时候把握不好尺度的谈判容易错失良机。律师可以通过前期的工作取得谈判的筹码,通过专业的经验掌握谈判的火候,准确拿捏谈判进度,能够达到最满意的谈判效果。
4、起草法律文书
有些房屋在被拆迁时,莫名其妙的少了很多补偿项目,或者评估结果严重偏离被拆迁户的实际状况。即便被拆迁人与拆迁方大吵大闹未必有实质进展,因为很难切中要害、令人信服。拆迁律师可以运用其专业知识,引用法条、政策、规范,让拆迁人无可辩驳。通过律师富有专业特点的法律意见、律师函向拆迁人据理力争,晓以利害,能够起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5、代理行政诉讼
诉讼和复议虽然是被拆迁人的权利,但是绝不是目的。知道诉讼的必要性才能够提起适当的诉讼。如何起诉?诉谁?诉什么?都是很专业的问题。更不用说如何准备材料和证据,如何质证和答辩,如何抓住要害的法庭辩论等。而律师能够运用自如,让行政诉讼维权变得不再是遥不可及的事情。
以上是房屋拆迁中律师能帮被拆迁人做的事情,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