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公示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是否失效

咨询
刘清伟律师

刘清伟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自2013年,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对于企业合规、经济纠纷等民事案件,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行政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于精准把握委托人实际诉求,结合案件争议焦点,运用丰富的办案经验、扎实的法律功底针对性为委托人制定最佳诉讼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公示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是否失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一、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是否失效

关于《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是否失效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该文件的效力并非由单一因素决定,而是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实际情况。

1. 文件性质与效力:

-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是由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用于指导和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 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通常受其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以及后续是否被新文件替代或废止等因素影响。

2. 相关法律法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是土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且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废止或替代国土资发[2011]178号文件。

- 因此,在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生变更且未明确废止该文件的情况下,该文件仍具有指导意义。

3. 政策延续与更新:

- 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可能会出台新的政策文件或指导意见来进一步完善或调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 这并不意味着原有的文件自动失效。新文件通常会在明确废止旧文件或指出旧文件不再适用的情况下,才能取代旧文件的效力。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在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生变更且未明确废止该文件的情况下,仍然具有指导意义。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结合最新的政策文件、指导意见以及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应用。

文章摘要:

1. 文件性质与效力:

-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是国土资源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受发布机关、时间等因素影响。

2. 相关法律法规:

- 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废止或替代该文件,因此该文件仍具有指导意义。

3. 政策延续与更新:

- 新政策文件可能完善或调整相关工作,但原文件在未被明确废止前仍有效。建议结合最新政策与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文章关键词: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国土资发[2011]178号;文件效力;法律法规;政策更新。

二、国土资发 2011 178号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问题

国土资发〔2011〕178号文件主要针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下是对该文件核心内容的解读:

1)确权登记发证的目标与原则

1. 目标: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关系,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 原则: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便民高效,确保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2)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与对象

1. 范围:涵盖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宅基地等土地。

2. 对象: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条件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通过合法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3)确权登记发证中的特殊问题处理

1. 权属争议处理:对于存在权属争议的土地,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人民政府处理或依法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前,暂不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2. 违法用地处理: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后,符合确权登记发证条件的,再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3. 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权属不清、资料缺失等问题,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妥善处理。

4)确权登记发证的程序与要求

1. 申请与受理:由土地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确权登记发证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地籍调查: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籍调查,查清土地权属、面积、用途等情况。

3. 审核与公告:对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确权登记发证手续。

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pdf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检查验收,主要遵循以下流程与要点:一、准备工作1. 组织准备:成立由地方政府牵头,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村委会等多方参与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2. 资料收集:收集二轮延包合同、土地承包方案、登记台账、农户户籍信息等相关资料,为确权登记提供基础数据支持。3. 制定方案: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步骤和时间节点。二、权属调查与审核公示1. 权属调查:包括发包方、承包方及地块调查,查清土地的权属状况、承包经营状况及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等信息。2. 审核公示:将调查核实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同时入户与农户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对公示过程中提出的异议,及时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三、建立登记簿、颁发证书与检查验收1. 建立登记簿:根据上报的登记资料,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情况。2. 颁发证书:依法向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确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3. 检查验收:对确权登记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验收,确保工作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四、本村户口土地确权2025年最新规定

关于本村户口土地确权2025年的最新规定,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关于农村土地确权的详细解答:

1)农村土地确权的基础法律规定

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 不动产登记的范围: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五条,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

2)农村土地确权的具体流程与要求

1. 确权登记的申请材料: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在内的多项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 确权登记的程序:确权登记通常包括申请与审核、调查与公示、登记与颁证等步骤。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会组织人员对申请确权的土地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应在村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造册,并向农民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3)2025年农村土地确权的新动向

虽然具体的2025年农村土地确权新规定尚未出台,但根据近年来的政策趋势和法律法规的完善,可以预见以下几个方面可能会成为未来的重点:

1. 继续完善确权登记制度: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也将进一步完善,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更加规范、有效的管理和保护。

2. 加强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政府可能会继续鼓励和支持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以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的备案管理和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保障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3. 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农村土地确权是一个涉及多部法律法规的综合性工作,其核心在于明确土地权利归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政策的持续推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将更加规范、高效地进行。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公示网在哪里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公示网官网

#《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2024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原文

#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的若干规定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集体土地确权依据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公示网站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公示网查询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办法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通知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若干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流程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流程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公示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是否失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国土资发 2011 178号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问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pdf

内容审核:刘清伟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公示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是否失效/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土地确权如何确定补偿,土地确权过程违法怎么赔偿

26年01月20日
定兴拆迁补偿标准书,农村不动产确权的最新法律法规规定

26年01月20日
福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村集体土地村委会有权分配吗,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26年01月20日
乡镇集体土地管理权,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

26年01月20日
佛山市集体土地过户手续,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 湘

26年01月20日
重庆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土地确权的规定

26年01月20日
拆迁后无证房屋赔偿标准,单位的集资房没有房产证拆迁怎么赔偿,拆迁后的老它无证怎么确权

26年01月20日
东莞办理集体土地证,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 湘

26年01月20日
新农村集体土地如何确权,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怎么办

26年01月20日
村集体土地管理通告,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26年01月20日
继承集体土地公证要多少钱,遗产继承公证处公证一次多少钱

26年01月20日
集体土地能否作为遗产,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权吗

26年01月20日
集体土地有档案吗,自留地有档案登记吗

26年01月20日
内蒙古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内蒙古征地补偿标准2022

26年01月20日
集体土地变更土地租赁,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有哪些,集体土地转租需要什么手续

26年01月20日
农村集体土地继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农村集体土地有继承权吗

26年01月20日
零陵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集体土地征收主体是谁

26年01月20日
村集体土地可不可以竞标,个人可以买地建房吗

26年01月20日
集体土地房屋分户评估,宅基地的评估标准有什么

26年01月20日
村民集体土地被村委会征用怎么办,集体土地被村民霸占村委会有责任吗

26年01月20日
最新新闻
安徽拆迁胜诉:对评估报告已申请复核,补偿决定照作不误?市中院判决撤销!

评估机构选定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还是作出后开展?被征收人已对评估报告申请复核,在复核结果未出前县级政府能否不管不顾作出征收补偿决定?选定评估机构时的投票环节能否仅凭对投票结果的公示证明?

26年01月20日
湖州拆迁律师事务所的寻找与比较

征地拆迁中,湖州拆迁律师事务所是被问得最多的问题之一。湖州被拆迁人可以在本地律所和北京专精团队之间比较选择,关键是核对征地拆迁业务的专精度。在明律所专做该领域,案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跨省办理经验成熟,可先免费咨询评估案情。把程序环节和证据基础理顺,该争的补偿项逐项列清,比事后补救省力得多。

26年01月20日
筑牢党建根基 赋能律所发展|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党员大会顺利召开

为进一步加强律所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建引领律所建设发展,10月25日上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大会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选举相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流程严谨规范,符合法定开会条件。

26年01月20日
在明律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杨念平律师荣获“2026 GRCD争议解决年度律师”

10月24日下午,2026 GRCD北京论坛暨中国年度大奖颁奖典礼在北京成功举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杨念平律师凭借近二十年在行政争议解决领域的影响力与两千余件案件的实务积累,喜获“2026 GRCD争议解决年度律师”殊荣,并于圆桌交流及专访中,就企业行政争议的解决分享了个人一线观察。

26年01月20日
安置房拆迁公摊面积,2026年从评估程序查起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6年01月20日
违法强拆维权,2026年先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26年01月20日
自管公房拆迁,房改未办结的房屋补偿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26年01月20日
拆迁面积认定,2026年先申请复核评估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6年01月20日
过渡费停发,北京这类拆迁纠纷的救济路子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26年01月20日
环保关停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举证方式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26年01月20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