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集体土地承包权程序,自然资源部关于收回土地的规定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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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园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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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 行政拆迁 刑事犯罪 合同纠纷

段园莉,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111292491)曾先后就职于某大型进出口贸易公司、某大型金融企业,2018年开始参与办理各类诉讼业务,办理案件涉及行政拆迁、刑事犯罪、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公司诉讼等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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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资源部关于收回土地的规定和流程

关于自然资源部关于收回土地的规定和流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1)收回土地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收回土地主要基于以下几种情形:

1.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未续期: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可被收回。

2. 公共利益需要:同样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3. 土地闲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土地,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2)收回土地的流程

收回土地的流程一般遵循以下步骤:

1. 立案调查核实:国土资源局对闲置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查实用地批供手续情况、核实闲置土地定性、面积和闲置时间,并对被调查人进行询问、了解情况。

2. 闲置土地认定告知:闲置土地认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告知闲置土地的认定理由、处理依据、处理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3. 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在确认闲置土地认定结论和充分考虑被处置方陈述、申辩意见的基础上拟定闲置土地处理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了抵押权的,应通知抵押权人参加。

4. 处置方案、听证告知: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确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告知书》、《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听证告知书》。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进入听证程序,组织听证。

5. 处置方案报批、公告: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告政府收回闲置土地方案。

6. 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公告期满以后,国土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被收回使用权的主体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同时告知被收回主体享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7. 注销登记: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土地登记规则》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登记办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应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注销土地证书。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并经公告后废止。

3)收回土地的补偿

在收回土地时,关于补偿的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具体补偿金额需参考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标准等因素制订,并应科学合理合法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额。

自然资源部关于收回土地的规定和流程是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确保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

二、村委会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哪些法定程序 法律依据是什么

村委会收回土地使用权需遵循法定程序,其合法情形及程序如下:

1)合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1. 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村委会可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例如,修建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

2. 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若土地使用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将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村委会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3. 停止使用土地: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村委会可依法收回。例如,企业倒闭后不再使用的土地。

4. 连续弃耕抛荒: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村委会有权终止承包合同,收回耕地。

2)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定程序

- 报批程序:村委会收回土地使用权,必须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收回。

- 通知与协商:在收回土地使用权前,村委会应及时通知土地使用者,并与其协商补偿事宜,确保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 补偿与安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收回土地时,应对土地使用权人因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的资金给予相应补偿。

3)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保障

- 申诉途径:若土地使用权人对村委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 法律责任:村委会非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需承担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三、民法典上规定村委会有权收回集体承包地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村委会在特定情况下确实有权收回集体承包地。

1)收回承包地的法定情形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这些情况下,村委会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代表,有权依法收回承包地。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虽然强调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但也规定了特定情况下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例如,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收回承包地的程序与限制

1. 收回承包地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包括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不能擅自违法收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在收回承包地时,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给予合理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和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

村委会在符合法定情形和遵循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有权收回集体承包地。但这一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严格的法律约束和监督,以确保不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农村土地收回重新发包的程序

农村土地收回重新发包的程序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1)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回主要基于以下情形:

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期限届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承包方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2. 承包地被征收。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体土地时,土地承包经营权随之消灭。此时,国家应给予承包方充分、合理的补偿。

3. 承包地使用价值丧失。若承包地因自然原因或其他原因丧失使用价值,土地承包经营权也相应消灭。

2)土地收回与重新发包的程序

1. 收回程序:

- 拟定方案:发包方在拟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应依法拟定收回方案。

- 报批与公告:收回方案需报经相关人民政府批准,并以公告方式提前告知承包方,公告期根据地方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 下达决定:公告期满后,发包方根据审批结果向承包方下达收回决定,并告知其享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 注销登记:收回决定生效后,发包方需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2. 重新发包程序:

- 确定发包方案:发包方在重新发包前,应制定详细的发包方案,明确发包条件、程序等。

- 公开招标或协商:发包方可通过公开招标或协商等方式,确定新的承包方。

- 签订承包合同:新的承包方确定后,双方应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 登记备案:承包合同签订后,发包方需将合同报相关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3)注意事项

在土地收回与重新发包过程中,发包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公正、透明。同时,承包方也应积极配合发包方的工作,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收回重新发包的程序涉及多个环节和法律法规,发包方和承包方均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土地收回与重新发包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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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村委会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哪些法定程序 法律依据是什么,民法典上规定村委会有权收回集体承包地吗

内容审核:段园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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