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功底扎实,执业态度严谨,迄今为止已参与办理征地、征收、拆迁纠纷案件及部分房产纠纷案件九百余件,包括公房、私房、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企业公司厂房拆迁、承租房屋拆迁等,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张律师认为律师应当像一位斗士一样使用法律的武器,应当知道如何调和委托人的利益同真理和正义间的关系。
城市自建房并不属于商品房。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1. 自建房与商品房的定义及性质:
- 自建房,通常指的是单位或个人在自有土地上,自行组织施工建造的房屋。这种房屋的建设往往基于个人的居住需求或特定用途,且土地多为集体所有或已通过某种方式获得使用权。
- 商品房,则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市场需求,进行规模化、标准化开发,并出售给购房者的房屋。商品房的建设和销售均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监管,且土地多为国有出让土地。
2. 土地性质与用途的差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城市自建房所占用的土地,虽然可能已转为建设用地,但其土地性质、使用权归属及用途可能与商品房存在显著差异。
- 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通常是经过政府出让、拍卖等程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商品房的开发建设。
3. 审批与监管的不同:
- 城市自建房的审批流程可能相对简化,但仍需符合当地的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 商品房的开发和销售,则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房地产开发、销售等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
4. 产权性质的差异:
- 自建房的产权性质可能因土地性质、使用权归属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例如,如果自建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那么其产权可能受到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限制。
- 商品房的产权则相对明确,购房者通过购买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并享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这种产权通常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流通性。
城市自建房与商品房在定义、性质、土地用途、审批监管以及产权性质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城市自建房并不属于商品房的范畴。
农民自有宅基地上的老房子是可以翻建的,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流程。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与宅基地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表明,农民在自有宅基地上翻建老房子,需确保不违反一户一宅的原则,且翻建后的房屋面积需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2. 翻建流程与审批:
- 村民在翻建老房子前,需携带相关证明(如原宅基地使用权证明、身份证、户口等)向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 村委会将对申请进行复查初审,并报用地乡政府审核。
- 随后,申请需报县级城乡规划部门审批。对符合规定的,审批下来之后即可翻盖新房。
- 若宅基地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内,还需规划部门出具改建房屋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
3. 翻建注意事项:
- 翻盖后的宅基面积和房屋高度均需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超出标准可能会面临罚款等处罚。
- 翻建过程中,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 若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民在自有宅基地上翻建老房子是合法的,但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流程,确保翻建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宅基地的房子第三代继承问题,主要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权。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继承权1. 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所有,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但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2. 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因此可以被继承。
- 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实际上是基于对房屋的所有权,而非对宅基地的使用权。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但不得单独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3. 第三代继承的特殊情况:
- 在第三代继承的情况下,如果第一代和第二代均已过世,且宅基地上的房屋仍由第三代继承,那么第三代可以基于房屋的所有权继续使用宅基地。
-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第三代不属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已经拥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其可能无法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或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宅基地的退出或转让。
2)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1. 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 该法还规定了宅基地的审批程序、使用条件以及退出机制等,为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2. 房屋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同时,《民法典》的继承篇章也明确规定了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享有继承权,包括宅基地上的房屋。
宅基地的房子第三代继承主要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权。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依法继承。继承人在继承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确权停止后,农村老房子的处理方式,需要从相关法律法规出发,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1)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的基本规定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需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且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明确,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2)确权停止对农村老房子的影响1. 若确权工作暂时停止,已确权的老房子其权利状态不会因此受到影响。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已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受法律保护,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不影响权利人的权利。
2. 对于尚未确权的老房子,确权停止可能会延缓其合法化进程。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房子将失去保护,农村村民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使用和保护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屋。
3)确权停止后农村老房子的处理建议1. 对于已确权的老房子,权利人应继续保留好相关确权证书和文件,以证明自己的权利。同时,关注当地政府的后续政策和通知,以便及时了解确权工作的最新动态。
2. 对于尚未确权的老房子,权利人应主动了解当地政府的政策和要求,积极配合政府进行确权工作。若确权工作暂时无法进行,也应合理使用和保护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屋,避免违法行为。
3. 无论确权工作是否进行,农村村民都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占用、转让或破坏宅基地和房屋。对于违法行为,政府将依法进行处罚。
确权停止后,农村老房子的处理方式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权利人应保留好相关证书和文件,关注政府政策和通知,并合理使用和保护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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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民自有宅基地上的老房子可以翻建吗,宅基地的房子 第三代继承
内容审核:张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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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