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督导律师团队负责人。有36年法律工作经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经济法专业研究生。
集体土地可以确权。
集体土地确权是指确认农村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工作。这一过程的目的是明晰产权,防止因登记制度不完善而导致的土地权属纠纷。确权工作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的确权登记发证,且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集体土地确权的步骤一般包括:
1. 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 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发布公告;
3. 公告到期后,报请人民政府审批;
4. 注册登记,填写相关土地登记卡、归户卡等,并进行材料归档;
5. 颁发证书,确认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
因此,集体土地是可以进行确权的,且确权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步骤。
村干部不给土地确权是否算违法,这个问题涉及多个层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土地确权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明确。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应当通过协商、行政解决或司法解决来处理。
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因此,如果村干部不给土地确权,首先应当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双方可以坐下来讨论,理解彼此的立场和需求,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行政解决如果协商解决无果,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此时,可以向当地的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诉,由政府进行调解或裁决。
3)司法解决若行政解决仍未能满足当事人的需求,或者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根据同一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意味着,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村干部不给土地确权并不一定直接构成违法行为,但需要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解决。如果村干部无正当理由拒绝确权,并且不遵循上述解决途径,那么其行为可能涉及违法。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遵循法律法规,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土地确权问题。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村委会不经过本人同意将土地确权给别人是否违规违法,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1)村委会无权擅自确权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应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且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意味着,土地的确权必须依法进行,且确权结果应受到法律保护。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虽然具有一定的管理职能,但并无权擅自对土地进行确权。
2)土地确权应尊重村民意愿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且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这表明,土地确权并非村委会可以单方面决定的事项,而是需要依法依规进行,且必须尊重村民的合法权益。
3)村委会擅自确权土地的法律后果如果村委会不经过本人同意,擅自将土地确权给别人,这将构成对村民合法权益的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因此,如果村民发现自己的土地被擅自确权给别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村委会不经过本人同意将土地确权给别人是违规违法的行为,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相关部门对擅自确权的行为进行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村政府一直不给办土地确权证是否违法及应对方法,分析如下:
1)村政府不给办土地确权证是否违法村政府一直不给办土地确权证,属于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确权证是土地行政部门经办县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村民有权获得该证明,村政府不给办理,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2)应对方法1. 协商解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村民可以与村政府进行协商,要求办理土地确权证。
2. 行政解决:
- 若协商无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村民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处理,要求政府介入解决土地确权问题。
3. 司法解决:
- 如果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村民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村政府一直不给办土地确权证是违法的,村民可以通过协商、行政和司法三种途径来解决问题,确保自己的土地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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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秀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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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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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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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