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遭强挖,基层法院却迟迟不给立案该怎么办?

咨询

2020年中旬,在没有任何征收文件和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挖掘机开进了家住H省某村的吴先生家地里,粗暴地挖掉了地上的青苗。

之前村委会以“以租代征”的方式,找吴先生进行过协商。但吴先生认为这种补偿方式极不合理,所以没有同意。

基于此,吴先生认为强挖青苗的责任人应该是村委会。陈丽芳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以县政府为被告起诉该强挖行为违法。当地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县政府的强挖行为违法。

该案胜诉后,律师代吴先生进一步提起了行政赔偿申请,但县政府对该申请不予理睬。超出给予答复的法定期限后,律师代吴先生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当地县法院实行网上立案制度,按规定需要在7日内进行立案审查。但7日后,律师致电立案庭询问立案进度,得到的回复是“立案系统存在故障,请您把起诉材料寄给我们,待我们研究一下以后,再决定是否立案。”

这个理由尽管有些出乎律师的意料,却似乎也在合理范畴内。律师连忙打印了全套的起诉材料,当天邮寄给了立案庭。

此后,律师开启了“立案长征”……

“喂,您好,我想询问一下吴XX行政赔偿案件的立案进度……”

“哦,吴XX是吧,我们法院有个创新的诉前纠纷解决机制,会给你们安排调解。”

“好的,具体是什么时候呢?”

“等着吧,会有人联系你们的。”

几天后,当事人吴先生说,他工作单位的某个“熟人”说是受被告委托,来和他谈补偿的事情。

律师:“是法院通知负责调解的吗?所谓‘熟人’给出的补偿是否合理?”

吴先生:“法院没有联系过我们,熟人带来的补偿协议和之前村委会的‘以租代征’协议没有任何区别。”

于是律师坚持不懈地多次致电立案庭,立案庭每次回复都不一样:

“哦,吴XX的案子啊,我们立案庭领导正研究着呢。”

“哦。吴XX的案子啊,我们研究研究再告诉你们哈。”

“哦,吴XX的案子啊,这段时间疫情严重,法官都在家隔离呢,还没有立案结果。”

“哦,吴XX的案子啊,你说这个情况我不清楚,负责立案的老师因为疫情在家隔离呢,等他回来联系你。”

“你问吴XX的起诉材料符合立案标准吗?符合啊,我们这不是联系调解呢吗?你问要调解到什么时候?这我也不清楚,我得问问领导。”

“什么?你要向高院申请立案?这是你们的权利。你们要投诉?这也是你们的权利哈。”

“……”

就这样,基层法院一拖再拖,却迟迟不予立案,这因疫情被隔离的法官似乎怎么也出不来。

到这里,陈丽芳律师觉得有必要给各位被拆迁人朋友们普及一点法律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在和当事人沟通后,律师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立案材料,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件。

在诉讼案件办理的过程中,“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这句话的意思是,由于种种原因,很多诉讼最难的环节不是审理而是立案。法院不予立案,再多的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也没法在法庭上和法官去讲。

许多当事人前来咨询时,都拿着法院不予立案或是驳回起诉的裁定。诚然,有极少数是因为法院没有合理原因不予立案,但更多的是因为当事人对诉讼法缺乏了解和对法院立案条件缺乏了解,提交材料不符合立案的形式要求。

陈丽芳律师团队建议大家,在提起诉讼之前最好提前咨询专业人士,或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诉讼,以免诉讼时“走弯路”,被立案这个“门槛”绊住走上法庭的脚步。

笔者希望提示大家一点:立不上案不能推导出律师没能耐这个结论。是否依法立案是法院的职责,律师无法越俎代庖。有些极度疑难复杂的案件检察院也找了,人大都写信了,却还是立不上,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换一种思维,争取通过协商调解去解决问题。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青苗遭强挖,基层法院却迟迟不给立案该怎么办?/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25年08月14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25年08月14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25年08月14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25年08月14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25年08月14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25年08月14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25年08月14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25年08月14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25年08月14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25年08月14日
拆迁方让签空白协议,能签吗?

25年08月14日
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怎么办?

25年08月14日
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意味着什么?

25年08月14日
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怎么办?

25年08月14日
强拆队进门时,能动手拦吗?会不会被抓?

25年08月14日
总听说司法强拆,合法的强拆到底长什么样?

25年08月14日
房子已经被强拆了,接下来 60 天该做什么?

25年08月14日
房子被强拆时报警有用吗?警察不管怎么办?

25年08月14日
免费咨询和付费咨询,差在哪里?

25年08月14日
青苗遭强挖,基层法院却迟迟不给立案该怎么办?

25年08月14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08月14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08月14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08月14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08月14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8月14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8月14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8月14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8月14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8月14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8月14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