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功底扎实,执业态度严谨,迄今为止已参与办理征地、征收、拆迁纠纷案件及部分房产纠纷案件九百余件,包括公房、私房、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企业公司厂房拆迁、承租房屋拆迁等,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张律师认为律师应当像一位斗士一样使用法律的武器,应当知道如何调和委托人的利益同真理和正义间的关系。
集体土地强制征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不存在独立于法律之外的“强制征收”程序,整个征收过程需确保合法、公正、公平,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征地报批前阶段
1. 发布拟征地公告: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告知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并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
2.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与确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进行实地调查,并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3.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征收土地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4. 拟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同时,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若多数有异议或要求听证,应组织听证会并根据情况修改方案。
5. 办理补偿登记与签订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二、征地报批阶段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征地前期工作后,提出征收土地申请,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三、征地批准后实施阶段
1. 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
2. 落实征地补偿费用:确保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足额支付,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 交付土地或申请强制执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交出土地。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国土资源部关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主要涉及到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手续、审查重点以及报批流程,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1)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 户主提出转用申请,交由村、社签字确认。
2. 规划内应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应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3. 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并交由乡镇审核。
4. 乡镇审核通过的,交由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并颁发《建设用地通知书》。
2)农用地转用审批重点审查内容农用地转用审批过程中,需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 审核用地选址是否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自然保护地。
2. 审查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
3. 核实是否落实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
4. 涉及占用耕地的,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5. 审查是否避让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区域。
3)农用地转用报批流程农用地转用报批流程具体步骤如下:
1. 申请人向当地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转用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土地权属证明、规划用途变更方案等。
2. 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土地权属、规划要求等。
3. 审批程序进入下一阶段,需经过环保、城建、规划等相关部门的审批,确保转用符合环境保护、城市建设和规划要求。
4. 经过各部门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变更手续,完成土地转用手续。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审批流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主要涉及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及审查要点等方面,以下是对该意见的详细解读:
一、审批程序
1. 预审阶段:建设单位需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则对建设项目的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供地政策进行审查,并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2. 正式报批阶段: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3. 组织实施阶段: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等,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包括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审批权限
1. 国务院审批:征收基本农田,或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需报国务院批准。
2. 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在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的,或省级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并需报国务院备案。
3. 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办理征地审批手续,需依法履行相关制度并报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备案。
三、审查要点
在审查过程中,需重点关注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供地政策,以及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等。同时,还需审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理,是否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需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前期准备与审批阶段
1. 发布拟征地公告: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被征地所在的村、组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明确征地范围、面积、用途、补偿方式、标准及安置途径等。
2.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等,并填写调查结果表,三方共同确认。
3. 组织征地听证: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并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
4. 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市、县国土资源局根据调查结果拟订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
二、实施与补偿阶段
1. 发布征地公告: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明确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用途等信息。
2.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3. 拟定并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包括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内容。
4. 落实补偿安置后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市、县国土资源局应按规定落实补偿安置资金,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征地工作,并及时向用地单位交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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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
内容审核:张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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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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