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全家进城拆迁政策,全家都是城镇户口 但是农村有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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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碧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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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业务(征地拆迁) 争议解决业务 常法业务

执业至今办理了上千件案件,致力于有效解决各类行政、民商事争议及刑事辩护等案件,业务范围遍及全国范围。深耕行政征收、行政执法、行政赔偿等行政领域。

农民全家进城拆迁政策,全家都是城镇户口 但是农村有宅基地,农村人全部进城以后会发生什么

一、全家都是城镇户口 但是农村有宅基地

全家都是城镇户口,但在农村有宅基地的情况,主要涉及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城镇户口在农村拥有宅基地的合法性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该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此条款明确了宅基地的使用主体为农村村民,而城镇户口的居民并不属于此范畴,因此,原则上城镇户口的居民不允许在农村拥有宅基地。

2. 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城镇居民原来户口在农村且有农房,之后户口迁出农村的,可以通过确认农房间接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这是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奉行的是地随房走的原则,即房子是谁的,宅基地使用权就可以随房确认。

2)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同时,依照目前的相关规定,城镇居民可以继承农村住宅的使用权。这意味着,如果父母在农村有宅基地和住宅,而子女户口在城镇,那么子女可以通过继承父母的房子而间接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2. 需要注意的是,继承的只是宅基地的地上物(即房屋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法律意义上并没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上,通过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会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注记相关情况。

3)总结与建议

1. 全家都是城镇户口但在农村有宅基地的情况,需要明确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归属。原则上,城镇户口的居民不允许在农村拥有宅基地,但存在特殊情况,如通过继承农房而间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2. 对于此类情况,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同时,也需要注意保护宅基地上的住宅和其他财产,避免因不了解相关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二、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确权最新规定解读

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确权最新规定解读如下:

1)宅基地确权的基本原则

1.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2. 一户一宅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 依法登记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宅基地确权也需经过依法登记。

2)宅基地确权的流程

1. 申请与审核:村民需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并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

2. 现场勘测与上报:乡镇政府进行现场勘测,审查合格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

3. 公示与发证: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给予发证,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确权的特殊规定

1. 放弃宅基地的处理:全家自愿放弃承包地并与集体签订了放弃宅基地协议的农户,其宅基地将被依法收回。

2. 进城落户的处理: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并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按照自愿原则对其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部分成员迁入或全家迁入非设区的城镇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除全家自愿放弃外,不得收回宅基地。

3. 非农业户口居民的处理:非农业户口居民(含户口迁出、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4)宅基地使用的相关规定

1. 节约集约利用: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2. 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3. 宅基地有偿退出: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

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的规定涉及宅基地的权属、确权流程、特殊规定以及使用规定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农村人把户口迁出后原来的房子怎么处理

农村人把户口迁出后原来的房子处理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农村户口迁出后,原宅基地及房屋的处理需分情况讨论:

1)宅基地的归属

1. 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使用集体土地的权利。当户口迁出村集体后,原则上将丧失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将被村集体收回。但这一处理需考虑家庭内部成员的情况。

- 与父母未分户:若子女将户口迁出,但父母仍在村集体内,则父母可继续使用宅基地。

- 全家户口迁出:若全家均迁出村集体,则全家将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将被村集体收回。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同时,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2)宅基地上房屋的归属

1. 房屋属于农民私有财产。即使宅基地被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上的房屋仍属于农民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

2. “地随房走”原则。只要农民仍是房屋的户主,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仍归农民所有。但若房屋因自然原因倒塌或消亡,村集体则可收回宅基地。

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和第三百六十三条分别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人对集体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应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3)户口迁出后房屋的继承问题

1. 宅基地不能继承。由于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因此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2. 房屋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农民的私有财产,可由子女继承。但继承后的房屋不能翻建或重建,只能进行修缮和维护。

农村人把户口迁出后,原宅基地的归属需根据家庭内部成员情况确定,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则属于农民的私有财产,可依法继承。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四、国家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合法吗

国家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在一定条件下是合法的,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适用。具体合法性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宅基地的使用情况、当地政府的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 宅基地使用情况与收费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若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标准,或者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那么根据相关法规和地方政策,村民可能需要支付有偿使用费。

2. 地方政府政策的影响

不同地方政府对于宅基地的管理政策可能有所不同。一些地方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宅基地有偿使用的具体规定。因此,是否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以及收费标准如何,还需参考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

3. 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外,还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十五条就明确规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意味着,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不能通过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来迫使农民放弃宅基地使用权。

国家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的合法性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前提下,对于超出规定标准的宅基地或一户多宅的情况,收取有偿使用费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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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确权最新规定解读,农村人把户口迁出后原来的房子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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