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近年来,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一直存在着法律制度不完善、征收补偿程序不一致、违法强拆惩罚措施缺位等问题。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诉讼请求及可诉行政行为确定难,补偿安置方案审查难,强制拆除被告认定难等问题。因此,为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填补征收过程当中的空白,解决各项难题。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简称新《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做了重大修订,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实施细则。
在新《土地管理法》尚未修订时,土地征收补偿程序大致为:(1)市、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县政府):上报“一书四方案”→(2)省级以上政府:批准“一书四方案”→(3)市、县政府:公告征收土地方案→(4)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土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5)土管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取意见、上报→(6)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7)土管部门: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8)土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土地管理法》对征收补偿程序作了重大调整,具体如下:(1)市、县政府: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2)市、县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3)市、县政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4)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多数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并修改确定补偿安置方案(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5)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办理补偿登记→(6)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7)市、县政府:向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提出土地征收申请(并说明个别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情况)→(8)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批准征地申请→(9)市、县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10)市、县政府:落实征地补偿措施并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11)市、县政府:责令交出土地,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十一步为新《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流程,并且缺一不可。各市、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此流程来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同时,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黄晓丽律师也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各位被征收人也应熟知集体土地征收流程以及如何征收,以此来监督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各项征收工作,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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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