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擅长从案件细节入手,分析案情梳理法律点,并将自己的所学专业全部倾注于当事人的案件代理工作中,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自执业以来深得当事人的信任与肯定。
【案情简介】
谭女士等人在某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建有房屋。2018 年某日,当地政府发布了该地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的通告,开始实施征收工作,当事人来与征收方达成安置拆迁补偿协议。2020年某日,征收方向当事人作出《拆迁补偿结果通知书》与《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两日后,案涉房屋被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强制拆除,导致房屋及屋内财产损毁,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谭女士等人决定委托在明律师代理其处理维权事宜。
【办案经过】
在明律师介人后,分析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发现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征收方出具的《情况说明》,律师确定了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适格被告为某市人民政府,并指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某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庭审过程中,某市人民政府辩称,案涉房屋所在的集体土地已被依法列入征收范围,且已依法对谭女士等人进行了补偿,谭女士等人负有向土地管理部门交出宅基地及地上房屋,配合征收部门完成相应的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义务。
在明律师提出:征收方对征收补偿款的存储不能满足专户储存的法律要求,且在涉案《拆迁补偿结果通知书》作出前,征收方未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中载明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未届满。征收方在未向谭女士等人送达履行义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未告知谭女士等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未听取当事人意见的情况下,即拆除谭女士等人的房屋,该行为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谭女士等人在行政强制程序中的合法权益。
【办案结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在明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确认被告某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谭女士等人的房屋的行为违法。
【律师点评】
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有一道重要环节,即补偿决定,它可能是在双方迟迟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作出的决定。《征补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并且名称也界定为较为严谨的“补偿决定”。而在农村拆迁工作中,《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是“安置补偿决定”。但在全国各地的城乡拆迁工作中,这一环节的具体名称却并不统一,本案中的《拆迁补偿结果通知书》与《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即是如此。只有对现行征迁法律法规予以透彻的理解,才能快速识别出这一环节的法律文书,并及时采取相关法律救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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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内容审核:付红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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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