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凤,女,1979年出生,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11年取得律师证,2011年至2016年,专注于民商事、房地产领域案件。2016年至今一直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等拆迁类案件。执业十余年在以上领域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刘德凤律师现在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关于公租房拆迁承租人已去世,没有变更承租人,拆迁利益归住的子女还是所有子女的问题,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1)公租房拆迁补偿的归属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公租房拆迁时,承租人可以获得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这些补偿归承租人所有,并可作为其个人财产。
2. 若承租人在拆迁过程中去世,其获得的补偿款应视为其遗产。
2)遗产的继承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承租人去世后,其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应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2. 继承的开始和顺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进行。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拆迁利益的具体分配1. 如果承租人在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去世,其继承人将有权继承属于他的那部分拆迁补偿款。
2. 如果承租人在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已经去世,且公租房内有同住人,则拆迁补偿款将归公房的其他同住人所有,而非直接归承租人的子女。
3. 如果承租人去世时,公租房内没有同住人,但有户口在册人员,则拆迁补偿款将由这些户口在册人员公平分配。
4. 如果承租人去世,且公租房内既没有同住人,也没有户口在册人员,则拆迁补偿款将由承租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具体分配方式依据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进行。
公租房拆迁承租人已去世,没有变更承租人时,拆迁利益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承租人在征收决定后去世,拆迁补偿款归其继承人所有;如果承租人在征收决定前去世,且公租房内有同住人或户口在册人员,则拆迁补偿款归同住人或户口在册人员所有;如果承租人去世时公租房内既无同住人也无户口在册人员,则拆迁补偿款由承租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迁入公共户后可能带来的坏处主要体现在生活便利性受限、权益保障不足以及未来规划受限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对这些坏处的详细分析:
一、生活便利性受限
1. 无法办理亲属投靠落户:
- 迁入公共户后,由于公共户的特殊性,通常不接受亲属投靠落户。这意味着如果家庭成员希望与户主团聚并落户在同一地点,可能会面临较大的困难,需要寻找其他落户途径。
2. 子女入学可能受影响:
- 在一些地区,子女的入学政策与户籍紧密相关。由于公共户不享受学区划分等优惠政策,子女在入学时可能需要按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政策来安排。这可能导致子女入学难度增加,或者无法进入理想的学校,影响子女的教育质量和未来发展。
3. 购房资格受限:
- 部分城市对购房者的户籍有特定要求,如需要本地户籍或在本地连续缴纳一定年限的社保等。作为公共户,可能无法满足这些条件,从而影响购房资格。这对于有购房需求的人来说,无疑是一个不小的限制。
4. 其他生活事务不便:
- 迁入公共户后,在办理身份证、护照等证件时,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或遵循更复杂的流程。在申请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时,也可能因户籍问题而受到影响。这些不便都增加了迁入公共户后的生活成本和时间成本。
二、权益保障不足
1. 缺乏房屋产权:
- 迁入公共户后,个人并不拥有房屋的产权,仅享有该处房屋的居住权。这意味着在涉及房屋拆迁、改造等事宜时,可能无法像拥有产权的房屋所有者那样获得相应的补偿或安置。这种权益的缺失,可能给个人带来经济损失。
2. 长期稳定性差:
- 公共户与特定单位或机构挂钩,一旦离开该单位(如毕业、离职),就需将户口迁出。这不仅增加了管理的复杂性,也给个人带来了不确定性。如果未及时找到接收户口的地方,可能导致户口悬空,影响后续生活。这种长期稳定性的缺失,可能给个人带来心理压力和生活困扰。
3. 社区福利享受受限:
- 社区在分配福利资源时,可能优先考虑本地户籍且拥有自有房产的居民。公共户口人员由于无独立房产,可能无法享受某些社区福利和服务。这种福利享受的受限,可能降低个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三、未来规划受限
1. 影响职业发展:
- 对于某些职业而言,户籍可能是入职或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作为公共户,可能在求职过程中遇到一定的障碍或限制。这种职业发展的受限,可能影响个人的职业规划和事业发展。
2. 增加生活成本:
- 由于无法享受与本地户籍居民同等的福利待遇和政策优惠,如购房补贴、教育补贴等,个人可能需要承担更高的生活成本。这种生活成本的增加,可能给个人带来经济压力和生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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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迁入公共户后坏处,
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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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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