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诚律师,2001年进入律师行业,开始在北京众意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之后分别在北京三信律师事务所、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执业并成为合伙人,现执业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在明所执业年限最长的资深律师之一。
入住后又长期没住,该房屋可以被视为空置房。
1)空置房的定义空置房通常指的是房屋已经交付使用,但业主长期(通常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或未使用的房屋。这种情况下,业主需要向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书面备案,并可能享受物业费的减免。
2)相关法律规定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并未直接对“空置房”进行明确定义,但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和相关实践,长期未使用或未入住的房屋在物业费收取上通常会有一定的减免。
3)具体操作如果房屋符合空置房的条件,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书面备案,并根据当地政策或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申请物业费的减免。减免的比例和具体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和物业公司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物业公司或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
如果房屋在入住后又长期没有人居住,且符合连续性六个月以上的条件,那么该房屋可以被视为空置房,并可能享受物业费的减免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关于空置房的定义及其物业费的处理有明确的规定。
1)空置房的定义空置房通常指的是业主已经办理入住手续但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物业,或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物业。这类物业虽然未被实际使用,但依据法律规定,业主仍需承担相应的物业费。
2)空置房物业费的规定1.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这是业主的基本义务,不因物业是否空置而改变。
2. 对于空置房,一些省市规定业主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书面备案,按照规定或约定的服务标准的70%至90%交纳空置物业费。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这一规定体现了对空置房业主的某种程度的优惠。
3. 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使物业长期空置,业主仍需从交付之日起支付物业费。
3)物业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物业公司有义务按照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同时也有权利收取物业费。在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甚至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但物业公司不得以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空置房的物业费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业主应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害。
针对空置安置房的处置,可以从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等多个维度出发,采取一系列综合措施,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处置建议:
一、政策引导与规划
1. 制定专项政策: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明确空置安置房的定义、处置原则及具体措施,为安置房的合理利用提供政策保障。例如,鼓励将闲置安置房流转给有需求的群体,同时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
2. 纳入城市或区域规划:在编制城市或区域规划时,充分考虑空置安置房的利用问题,将其纳入整体布局中,确保安置房的改造和利用符合城市或区域发展定位。
二、市场运作与开发
1. 有偿退出或转让机制:对于自愿退出安置房的业主,政府或相关机构可以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并将收回的安置房纳入市场流通范围,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盘活利用。
2. 改造成租赁住房:将空置安置房改造成租赁住房,面向市场出租,既可满足租房群体的需求,又能增加房屋利用率和业主收入。
3. 引入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空置安置房的改造和利用,通过合作开发、投资入股等方式,共同推动安置房的盘活利用。
三、社会参与与创新利用
1. 创新利用模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创新空置安置房的利用模式。例如,可以将空置安置房改造成文化工作室、手工艺作坊、社区服务中心等,丰富社区功能,提升房屋价值。
2.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空置安置房处置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业主对政策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同时,积极推广成功案例和经验做法,激发业主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民法典》中关于空置房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费的缴纳方面。
1)物业服务合同对空置房的约束1.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力,无论是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还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均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即使房屋空置,业主仍需遵守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
2)空置房物业费的缴纳1.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交物业费。因为物业服务的主体是整个小区,而非某个业主。如果业主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内容而不交物业费,可视为违约。
2. 对于已经交付但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并按规定或约定的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当然,这一比例也可能根据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进行调整。
《民法典》中关于空置房的规定主要涉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力和物业费的缴纳。业主应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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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民法典如何定义空置房的规定,空置安置房处置建议
内容审核:彭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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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下午,2026 GRCD北京论坛暨中国年度大奖颁奖典礼在北京成功举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杨念平律师凭借近二十年在行政争议解决领域的影响力与两千余件案件的实务积累,喜获“2026 GRCD争议解决年度律师”殊荣,并于圆桌交流及专访中,就企业行政争议的解决分享了个人一线观察。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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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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