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芳律师执业十余年来,深耕征地拆迁一线,足迹遍布全国各省市,办理案件超过800件,经历了征收拆迁模式的变换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的迭代更新,精准掌握了全国各地区的征收拆迁政策,尤其在行政赔偿案件中经验丰富,多起案件入选过典型案例、更有二审改判案件、并促成最高法院提审案件等,专业突出、成绩斐然。 陈律师更是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科学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始终致力于构建客户信任关系、服务客户,能多维度解决当事人法律纠纷,获得当事人高度好评。同时,陈律师也注重普法宣讲,开展对杭州市等当地被拆迁户的普法宣讲,针对征地拆迁的核心政策并与当地征拆实际相结合,给当地被拆迁户进行深入浅出的宣讲,取得不凡的普法效果。
离婚时,对于廉租房的居住权问题,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相关规定。以下是详细分析:
1)廉租房的居住权处理1. 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决定由哪一方继续租住廉租房,以及双方当事人之间就房产提出的相关补偿问题。这是基于《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协议应载明财产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原则。
2. 居住条件判断: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在夫妻离婚后,如果夫妻一方条件还符合居住廉租房的条件,如仍属于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那么可以继续居住。否则,应腾出廉租房。这一处理原则体现了廉租房作为社会保障性质住房的初衷,即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3)特殊情况说明在特殊情况下,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工作,另一方无工作,且家中有未成年子女。离婚后,无工作一方和子女一起生活,暂时无经济来源,享受低保家庭待遇。此时,即使离婚,无工作一方和子女仍可能符合廉租房的居住条件,可以继续承租廉租房。
离婚对廉租房的居住权有影响,但具体影响取决于夫妻双方的协商结果以及各自是否符合廉租房的居住条件。在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哪一方继续使用。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欲将房产证更名给妻子单独所有,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约定。接下来,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前往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完成登记后,妻子将成为该房产的单独所有人。
1. 夫妻间的财产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这种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丈夫和妻子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将房产归属为妻子单独所有。
2. 过户登记手续: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所以,在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后,应当共同前往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将房产从丈夫名下过户到妻子名下。
3. 妻子的单独所有权:
完成过户登记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妻子将依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此时,房产证上将注明妻子为单独所有人,丈夫对该房产不再享有任何权益。
总之,将房产证更名给妻子单独所有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约定,然后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完成登记后,妻子将成为该房产的合法单独所有人。
提交离婚申请后一个月后不去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会自动取消。具体分析如下:
1. 离婚申请的法定程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中需要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2. 冷静期制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这一规定被称为“冷静期”,旨在给予夫妻双方一段时间重新考虑离婚的决定。
3. 冷静期后的处理:
-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即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 如果双方未在这一期限内申请发给离婚证,根据法律规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提交离婚申请后一个月后不去办理,即未在冷静期结束后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自动取消。因此,如果夫妻双方仍然希望离婚,需要重新按照法定程序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后能否去新人婚房,法律上并无直接禁止性规定,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分析。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的身份与权利义务变化
1. 身份关系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后,双方的身份关系即告解除,不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2. 财产分割与权利界定:
离婚时,双方应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或由法院判决。若新人婚房属于离婚后一方所有或双方已明确分割的财产,则非产权方未经允许进入可能构成侵权。
二、进入新人婚房的合法性分析
1. 产权方同意:
- 若离婚后一方拥有新人婚房的产权,且同意另一方进入,则此行为合法。
- 例如,双方离婚后仍保持友好关系,产权方出于情感或实际需要允许另一方进入婚房。
2. 未经允许进入:
- 若非产权方未经允许擅自进入新人婚房,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保护的规定,产权方有权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赔偿损失。
三、特殊情况下的考虑
1. 子女抚养与探视权:
- 若离婚后双方有子女,且子女居住在新人婚房中,非直接抚养方可能因探视权需要进入婚房。
- 但探视权的行使应遵循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不得干扰子女正常生活和产权方的合法权益。
2. 共同财产处理中的临时使用:
- 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若新人婚房属于共同财产且尚未分割完毕,双方可能因处理财产需要而临时进入。
- 但此情况下应遵循双方协议或法院指示,确保行为合法合规。
四、法律建议与风险提示
1. 尊重产权与隐私:
- 离婚后,双方应尊重对方的产权和隐私权,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对方住所。
- 若需进入新人婚房,应事先与产权方沟通并取得同意。
2. 依法处理争议:
- 若因进入新人婚房产生争议,双方应依法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 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导致矛盾升级或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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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房产证更名给妻子单独所有,提交离婚申请后一个月后不去办理会自动取消吗
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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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