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强拆打着各种“政策”、“规划”、“法律规定”的名义在全国各地火热上演着,虽然有关部门加大了对这类行为的管理力度,但还是无法彻底避免。
房屋是老百姓生存的根基,即便被拆迁房屋真的是违章建筑也应该按照法定流程进行司法强拆,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进行的合法强拆那更需要给予被拆迁合理的补偿,在被拆迁人同意后才能开始拆迁。
案情简介:
杨某的房屋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某区某村,有合法的产权证书,因房屋征收项目需要,杨某居住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双方一直没有就补偿方案达成合议,也没有签订补偿协议。2020 年 2 月 21 日,区政府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杨某房屋进行征收,杨某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在某居委会签收涉案补偿决定书之后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也已经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2020年6月12日,杨某的房屋被违法强拆。
案件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确认被告区政府强制拆除杨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专业解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再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明律师建议:
不可以。
强拆、暴力拆迁,征收方应该承担哪些后果?
1、断水断电、断供暖等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赔偿,以及在强拆过程中被损坏的财物均需要赔偿。
2、以违法的手段逼迫被拆迁人搬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强拆意味着有关部门还有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遇到强拆,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做?
1、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提前转移贵重首饰、物品、房产证等重要财产、证件。
2、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不要在强拆时一时气上头和强拆人员发生正面冲突,以暴制暴是解决不了问题的,甚至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3、收集证据,比如拆迁公告、强拆现场的视频和照片等,及时拨打110报警并且录音,以防警察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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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