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浙江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是全面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
因此,浙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全面开展拆迁补偿标准调整、公布和实施工作。调整后的拆迁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拆迁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标准和当地现行的拆迁补偿标准,并明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比例。另外浙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适时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浙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那么具体了解一下浙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内容:
1、是对房屋本身价值要有一个补偿,根据建筑结构的不同,拆迁补偿标准也不一样。
2、是对房屋装修的补偿,这个根据装修成本和使用年限进行评估。
3、是对房屋的附属设施包括门窗、电表、水井等等进行评估补偿。
4、是对院落空地按照土地性质进行评估补偿。
5、是对房屋周边的花草树木进行评估补偿。
6、就是一些地方制定的按时签约的奖金等。
以上是浙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介绍,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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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是一个持续推翻再重建的过程。随着城市更新改造的深层次,拆迁也变成成千上万家庭期盼的资本累计新突破口,为维护保养集体利益,确保被征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利,中央明确提出拆迁六不准予实行的状况。
修订后的《条例》对宅基地的管理明确规定了4个禁止,即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遇到拆迁维权的被征收人时,总是听他们说我们这里的补偿标准太低,一点都不合理。那么老百姓遇到不公平拆迁怎么办?
法律明文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对老百姓实施征收,必须要先给予补偿,完成安置工作之后,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搬迁。
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进行补偿。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工作时,必须首先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而对于宅基地在补办证书时存在超占面积情形的,则要依据1982年以前、1982至1987年和1987年以后三个时段的不同登记标准原则确定登记面积,完成登记确权颁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