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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若干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1)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法律规定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2)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确认与登记1.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同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2.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3.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3)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争议解决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使用权的确认与登记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是国家土地管理局(现自然资源部)为明确土地权属,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进行土地登记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下是对该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总则与基本原则
1. 目的与依据:该规定旨在明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为土地管理和权益保护提供法律依据,确保土地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适用范围:此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定。
3. 基本原则:
-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确定
1. 城市市区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一律属于国家所有。
2. 农村和城市郊区中的国有土地:包括已办理征用手续的土地、未划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如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用地)、国有农、林、牧、渔场用地及军事用地等,均属国家所有。
3. 其他特殊情形:如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用的土地、河道堤防内的土地和堤防外的护堤地等,除非另有规定,否则也属国家所有。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定
1. 基本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 具体情形:
- 村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 已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 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权证的土地,现在仍由村或乡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使用的,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定
1. 划拨取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2. 有偿出让: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是土地使用权有偿取得的主要方式。
3. 特殊情况:如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特定条件下转为国有后,其使用权可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五、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确定
1. 承包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2. 宅基地使用:农村居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宅基地的使用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
3. 其他用途:如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等,也需依法确定土地使用权,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
六、争议解决与法律责任
1. 争议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 法律责任:侵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土地权益的合法保护。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为明确土地权属、保护土地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需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前期准备与审批阶段
1. 发布拟征地公告: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被征地所在的村、组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明确征地范围、面积、用途、补偿方式、标准及安置途径等。
2.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等,并填写调查结果表,三方共同确认。
3. 组织征地听证: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并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
4. 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市、县国土资源局根据调查结果拟订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
二、实施与补偿阶段
1. 发布征地公告: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明确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用途等信息。
2.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3. 拟定并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包括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内容。
4. 落实补偿安置后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市、县国土资源局应按规定落实补偿安置资金,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征地工作,并及时向用地单位交出土地。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是国土资源部发布的一项规章,旨在规范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程序。以下是关于该办法的详细解读:
1)土地权属争议的定义与范围土地权属争议,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这包括了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是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程序1. 当事人申请: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申请由当事人向国土资源局提出,应提交书面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有关证据以及证人的信息等。国土资源局在接到申请后,将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 调查:受理后,国土资源局将指派两名以上人员承办对争议的事实进行调查。调查过程包括搜集资料、现场勘查以及调查取证等。调查人员将对争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详细询问和核实,并做出文字记录。
3. 调解:对于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国土资源局将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将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国土资源局的印章后生效。
4. 仲裁:对于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国土资源局将在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书将由国土局送达当事人,并填写送达回证。
3)土地权属争议的表现形式与分类土地权属争议从表现形态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对宗地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归属的争议;二是对宗地之间相邻边界划定的争议。具体包括国有用地单位对土地使用权的争议、农民集体与国有用地单位对土地所有权的争议、农民集体之间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争议等。
4)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范围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土地侵权案件、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土地违法案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以及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为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提供了明确的程序和规范,旨在依法确定土地权属关系,明确权利归属,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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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若干规定,把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需要程序
内容审核:郭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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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