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纠纷,尤其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企业厂房拆迁、集体土地(宅基地、耕地等)征收案件、违法建设纠纷案件。七年从事行政诉讼法领域经验,办理并参与处理因征收引发的纠纷几百起,涵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引发的土地、住宅、地上附属物等纠纷、企业拆迁、违法建设纠纷、集体诉讼等。
社区三务公开指的是村(社区)党务、村务、财务的公开。这一制度是落实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加大对村级党务、村务、财务的监督力度的重要举措。
1. 三务公开的内容
1.1 党务公开:主要包括党组织基本情况(如任期目标、组织成员等)、基础党务工作情况(如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党员党费收缴及使用、培养积极分子及发展党员、党员年度评议情况等)、日常活动情况(如民情访谈、结对帮扶等)、重大事项通告(如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本级党组织的重大活动等)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情况(如两委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处理等)。
1.2 村务公开:主要包括村委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及实施情况、村级一事一议等筹资筹劳情况、村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及补偿情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奖惩情况、各种农业补贴政策落实情况以及村民的建议及意见反馈等。
1.3 财务公开:主要包括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如出售和出租集体所有资产收入、集资款、土地补偿费、救急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捐赠款物、其他收支等)、各级投入的扶贫、农业开发等资金使用情况、农村低保、分散供养“五保”、优抚、救灾救济、农村征地补助、退耕还林还草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以及各级对村集体资产、资金审计情况等。
2. 三务公开的形式
2.1 固定公开:内容为组织设置、组织任期目标、村级后备干部基本情况,各类年度目标、指标、计划等稳定性较强的信息,一般为一年一公开,通常结合年度干部考核时进行。
2.2 定期公开:内容为党员党费缴纳、“荣辱档案”记载、财务报表、村务完成情况等存在一定动态变化的信息,一般为一季度一公开。
2.3 即时公开:内容为党员发展转正及需要即时告知村民的其他事务,特别是一些村级重大事项,由于此类内容的不确定性,要求做到即时公开。
3. 三务公开的原则与要求
3.1 依规依法原则:遵循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党内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三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3.2 真实客观原则:坚持求真务实,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可靠、客观、准确无误。
3.3 注重实效原则: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增强公开的针对性,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3.4 利民便民原则:公开的事项必须简明清楚,通俗易懂,及时更新,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社区三务公开是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制度,对于促进村级事务的公开透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三务公开的要求和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来说,三务公开指的是对党务、村务、财务进行公开,以落实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并加大对村级事务的监督力度。
1)三务公开的内容1. 党务公开:主要包括党组织的基本情况、党务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情况。如党组织任期目标、组织成员、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开展活动制度、党员党费收缴及使用、培养积极分子及发展党员、党员年度评议情况、民情访谈、结对帮扶、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本级党组织的重大活动等。
2. 村务公开:主要涉及村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实施情况、村级一事一议等筹资筹劳情况、村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及补偿情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奖惩情况、各种农业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村民的建议及意见反馈等。
3. 财务公开:包括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出售和出租集体所有资产的收入、集资款、土地补偿费、救急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捐赠款物等其他收支情况、各级投入的扶贫、农业开发等资金使用情况、农村低保、分散供养“五保”、优抚、救灾救济、农村征地补助、退耕还林还草等款物的发放情况、各级对村集体资产、资金的审计情况等。
2)三务公开的形式三务公开的形式主要分为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三种。
1. 固定公开:内容为组织设置、村(社区)“两委”班子分工、主要职责及联系电话、各类年度目标、指标、计划、总结等稳定性较强的信息,一般一年一公开。
2. 定期公开:内容为已经确定实施的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和分配、财务报表、村务完成情况等存在一定动态变化的信息,实行半年一公开。
3. 即时公开:内容为临时作出的重大决策、即时落实上级政策或其他需要即时公开的事务,要求做到即时公开。
3)三务公开的要求1. 依规依法原则:遵循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党内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三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2. 真实客观原则:坚持求真务实,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可靠、客观、准确无误,坚决杜绝半公开、假公开、选择性公开。
3. 注重实效原则: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热点的问题为重点,增强公开的针对性,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 利民便民原则:公开的事项必须简明清楚、通俗易懂、及时更新,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三务公开是村级事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以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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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三务公开的要求和标准是什么,
内容审核:姜卫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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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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