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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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擅长处理大型集体维权及重大行政诉讼案件。曾办理过多起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案件,具备极强的法律纠纷解决能力。

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吗,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合法吗

一、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吗

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以下是详细分析:

1)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股东的出资方式。

2)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具体要求

1. 评估作价: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确保出资价值的真实性。

2. 财产权转移:股东在公司设立后,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将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转移给公司。这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等手续,确保公司能够合法拥有并使用该土地使用权。

3. 合法性要求: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合法的,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或权利瑕疵。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将划拨转为出让,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3)特殊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出资

1.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直接用于出资,必须先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 划拨土地使用权:虽然划拨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能直接用于出资,但可以通过以其所有的在划拨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作价出资的方式,间接实现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资。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确保符合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公益目的和行政行为性特征。

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和程序。在出资过程中,应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转让性,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联营入股公司后土地使用权归属

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联营入股公司后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明确如下:

集体土地使用权联营入股公司后,土地使用权归属于入股后的公司。这一结论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的特殊性。

1)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这一规定为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土地使用权入股后的归属

1. 出资形式的合法性: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意味着,集体土地使用权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出资形式入股公司。

2. 财产权的转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因此,当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入股公司后,其财产权应当转移至公司名下,成为公司的财产。

3. 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由于集体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转移至公司名下,因此,在联营入股后,土地使用权归属于入股后的公司。公司享有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并可以依法进行开发、利用和经营。

3)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的特殊性

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具有其特殊性。首先,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仅限于设立乡镇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且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其次,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后,其性质并不因此转变为国有土地,仍然保持集体所有的性质,但使用权已经转移至公司名下。

集体土地使用权联营入股公司后,土地使用权归属于入股后的公司。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并享有对该土地的使用权。

三、法律关于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意味着土地使用权作为非货币财产,是可以被用作公司出资的。

其次,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出资方式,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该法第六十三条明确,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这表明,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可以被用作出资。

进一步分析,以土地使用权出资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合法取得的,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果是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将划拨转为出让,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2.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因此,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时,应当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

3. 土地使用权的交付与登记: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满足交付加登记两个条件。即不仅要事实上能够使用土地,也要确认法律上的归属。这需要办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并在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评估作价的准确性以及交付与登记的完整性。

四、作价出资用土地使用权是否视同出让土地

作价出资用土地使用权并不视同出让土地,二者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区别。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作价出资与出让的定义及性质

1.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所有者(即国家)将土地的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这是一种他物权的设定,土地使用者获得的是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

2. 土地作价出资:是指土地持有者(通常是国家或政府)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资金入股,土地使用者以支付股份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这是一种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的行为,土地使用者获得的是股权而非直接的土地使用权。

2)作价出资与出让的区别

1. 主体不同:出让的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而作价出资的主体则是土地持有者,通常是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的一方。

2. 行为性质不同:出让是他物权的设定,即土地使用者获得的是土地使用权;而作价出资则是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土地使用者获得的是股权。

3. 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相对宽松,只需签订出让合同并缴纳出让金即可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作价出资则需要经过更为复杂的审批程序,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入股等步骤。

4. 交易市场不同:出让主要发生在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的市场;而作价出资则更多发生在企业之间的投资、合作等场合,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转让。

3)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这一条款并未将作价出资与出让混为一谈,而是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多种形式的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出让和作价出资。这表明在法律层面上,作价出资和出让是两种不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

作价出资用土地使用权并不视同出让土地。二者在定义、性质、转移条件与程序以及交易市场等方面均存在明显的区别。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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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联营入股公司后土地使用权归属,法律关于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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