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或多或少都会遇到征地拆迁问题,比如强拆、补偿低、程序违法、评估过程有猫腻、征收主体不合法等,有些可能被拆迁人和征收方自行协商就可以轻松解决,但是大多数都是需要专业的拆迁律师出面协商或者帮助被拆迁人提起诉讼的。一家好的打房屋拆迁纠纷官司的公司能够帮助被拆迁人提升对法律的认识,让被拆迁人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权。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比较好的打房屋拆迁官司的公司。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作为征地拆迁法律服务市场的领军者,在明所不仅在行政听证、复议和诉讼等法律争议解决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且能够为客户提供从条款磋商到协议执行的全链条法律服务。
在明所擅长的业务领域涵盖国有土地上不动产征收、集体土地征收、企业厂房拆迁、土地使用权争议等。围绕上述业务领域的争议解决,在明律师团队还拥有具备民商事争议、家事纠纷、刑事辩护等多方面复合法律经验的菁英律师,能够满足客户多样化的法律需求。
在明所汇聚了来自法院、行政机关的权威法律人士,毕业于双一流高校并长期从事征地拆迁业务的资深律师构成了在明所强大的律师队伍。百余位律师借助丰富的经验,能够准确诊断客户的法律问题,并为客户设计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流程。
经典案例
案情简介:
潘某诉称,潘绍烈故居具有200余年的历史,在2005年就被列入莱芜文物名录。2009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对潘绍烈故居作为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登记,列入《山东省不可移动文物目录》,2016年10 月19日原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公布第二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将其列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并确定了具体保护的范围。区文化和旅游局于2020年2月22日作出了《关于对潘立颢申请潘绍烈故居为文保单位的认定》认为该建筑为新建仿古建筑,不具有文物价值,不予认定文物。
案件结果:
撤销被告区文化和旅游局于2020年2月22日作出的《关于对潘立颢申请潘绍烈故居为文保单位的认定》。
专业解读:
潘绍烈故居已经被省级文物保护机关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被区政府列入文物保护单位。被告区文化和旅游局于2020年2月22日作出《关于对潘立颢申请潘绍烈故居为文保单位的认定》,认为该建筑为新建仿古建筑,不具有文物价值,不予认定文物。被告的行政行为明显超越职权,违反了相关法律,依法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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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