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动迁款的归属问题,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财产归属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公租房动迁款的性质公租房动迁款,作为因房屋拆迁而产生的补偿款,其性质上属于财产的一种。在判断其归属时,需根据民法典中关于财产归属的规定进行。
2)公租房动迁款的归属判断1. 夫妻共同财产的判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若公租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且动迁款也是在此期间产生,那么该动迁款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 个人财产的判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若公租房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获得,或者动迁款明确指定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该动迁款应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3. 特殊情况的处理:
- 若夫妻之间有关于财产归属的书面约定,且该约定合法有效,那么公租房动迁款的归属应遵循该约定。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
3)公租房动迁款的处理1. 共同财产的处理:
- 若公租房动迁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或分割财产时,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个人财产的处理:
- 若公租房动迁款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则归该方所有,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公租房动迁款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可能属于个人财产。在处理时,应遵循民法典中关于财产归属和分割的相关规定。
申请廉租房时,存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会导致申请人无法获得资格。以下是不能申请廉租房的主要条件:
1)身份和年龄条件1. 单身(含离异)申请人如果未满35周岁,通常不具备申请资格。但这一限制不适用于经过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
2. 离婚不足2年的申请人,也不符合申请条件。
2)住房条件1. 在过去5年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申请人,将不被纳入保障范围。但如果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而转让住房,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的,可以例外。
2. 如果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也将不符合申请条件。
3)经济和其他条件1. 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如果已经在拆迁补偿中按照相关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将不能申请。
2. 如果申请人的户口挂靠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也将影响申请资格。
3. 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行为,也会导致申请人失去申请资格。
4. 如果申请人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同样不符合申请条件。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还可能规定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申请廉租房的条件相对严格,旨在确保资源能够真正用于帮助那些住房困难且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
动迁租赁房承租人死后,其亲属是否可以继承承租权,这个问题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和继承的相关规定。
首先,明确一点,承租权并不属于承租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因此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承租权,作为一种合同权利,并不属于这一范畴。
接下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这意味着,虽然承租权不能继承,但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有权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具体分析如下:
1. 承租权的非继承性:
- 承租权不是承租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因此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规定进行继承。
- 这一点与公房、使用权房等类似,这些房产的承租权同样不能继承。
2. 共同居住人的继续租赁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在承租人死亡后,有权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
- 这一规定保护了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的利益,确保他们在承租人死后能够继续居住在该房屋中。
3. 亲属的权益:
- 虽然承租权不能继承,但承租人的亲属(特别是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亲属)可以通过与出租人协商,继续承租该房屋。
- 这需要亲属与出租人达成一致,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动迁租赁房承租人死后,其亲属不能直接继承承租权。但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有权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亲属可以通过与出租人协商来继续承租该房屋,但这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并办理相关手续。
父母的承租房子女不可以直接继承,但满足特定条件时,子女可以继续租赁。详细来说:
1)承租权不属于可继承的财产承租房子女不能直接继承,因为承租权不是父母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也不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这意味着,当父母去世后,其承租的房子不能作为遗产由子女继承。
2)特定条件下子女可继续租赁虽然子女不能直接继承父母的承租房,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子女与父母生前共同居住,那么在父母去世后,子女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这是法律对共同居住人的一种保护,确保他们在原承租人去世后,不会立即失去住所。
3)公租房的特殊情况如果父母的承租房是公租房,情况会更为特殊。公租房的承租权通常不能继承,但同住人或其他亲属可以与出租人协商继续承租。这意味着,如果子女与父母共同居住在公租房中,他们可以与出租人协商,看是否能够继续租赁该房屋。
父母的承租房子女不能直接继承,但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如与父母生前共同居住,子女可以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对于公租房等特殊情况,子女需要与出租人协商确定是否能够继续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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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申请廉租房有什么条件的不能申请,动迁租赁房 承租人死了亲属可以继承吗
内容审核:董俊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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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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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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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