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挪用拆迁款怎么赔偿,工亡赔偿款打到用人单位了 被用人单位给侵占挪用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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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群杰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长期专注于行政法领域,熟悉全国近二十余省市的征地拆迁法规与政策要求,善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精准识别关键问题,对大型企业及群体性征收补偿案件纠纷的解决具有丰富经验;能综合运用诉讼、复议、协商等多元策略,成功为众多企业与个人当事人争取到公平补偿与合法权益,多次实现“以打促谈”“以诉促调”的良好效果。多个承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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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亡赔偿款打到用人单位了 被用人单位给侵占挪用了该怎么办

工亡赔偿款被用人单位侵占挪用,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1)明确赔偿责任主体

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有权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1. 若用人单位未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用人单位追偿。

3)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1. 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尝试达成和解协议。

2. 调解:若协商不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 仲裁: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工伤认定决定书、赔偿协议、支付凭证等,以证明用人单位的侵占挪用行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工亡赔偿款被用人单位侵占挪用后,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以通过明确赔偿责任主体、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以及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二、拆迁赔偿款计入什么科目

拆迁赔偿款主要计入“专项应付款”或“营业外收入”等科目,具体取决于赔偿款的性质和企业的会计处理方式。

一般来说,如果拆迁赔偿款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且属于一次性的、非经常性的收益,那么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这种情况下,拆迁赔偿款被视为企业的非经营性收入。

如果拆迁赔偿款与企业的某些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且这些资产将被清理或处置,那么拆迁赔偿款可能需要首先用于支付这些资产的清理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拆迁赔偿款可以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待相关资产清理完毕后,再将剩余部分转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适当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可能因企业的会计政策和所在国家的会计准则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的规定,并咨询专业会计师的意见以确保准确处理。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拆迁补偿有明确规定,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补偿等。企业在处理拆迁赔偿款时,应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留必要的文档和记录以备查验。

三、侵占和挪用有什么区别

侵占和挪用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它们在主体、客观表现以及量刑上均存在显著差异。

1. 主体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特定为国家工作人员,而侵占罪(此处以职务侵占为例)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 客观表现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一行为并不改变公款的所有权,只是暂时非法转移了公款的使用权。

相比之下,侵占罪(职务侵占)的客观表现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这一行为直接侵犯了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行为人意图永久性地占有这些财物。

3. 量刑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根据挪用公款的数额、用途以及是否归还等因素来确定。具体来说,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而侵占罪(职务侵占)的量刑则主要依据侵占的数额来确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占和挪用在主体、客观表现以及量刑上均存在明显区别。侵占行为直接侵犯了财物的所有权,行为人意图永久占有;而挪用行为则只是暂时非法转移了财物的使用权,并未改变其所有权归属。因此,在处理和认定这两种犯罪行为时,应严格区分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人民法院报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转化的认定

关于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转化的认定,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1)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基本区别

1. 侵犯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这是两者最直接、最主要的区别。

2. 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进行了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而职务侵占罪则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 行为方式不同: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用归自己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

2)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转化的可能性

在司法实践中,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之间并非完全隔绝,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转化。具体来说,如果行为人在挪用资金后,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并采取了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将挪用的资金据为己有,那么其行为就可能从挪用资金罪转化为职务侵占罪。

这种转化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资金的实际去向等因素。如果行为人最初只是出于暂时使用或借贷的目的挪用资金,但后来产生了非法占有的故意,并实施了相应的侵占行为,那么其就应当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两条法规分别规定了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标准,为认定两罪及其转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在侵犯客体、客观表现和行为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但在一定条件下,两者可能发生转化。在司法实践中,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资金的实际去向等因素,准确认定两罪及其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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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赔偿款计入什么科目,侵占和挪用有什么区别

内容审核:李群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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