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师从杨在明律师,秉持“以息诉的理念做征拆”的执业理念,专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近二十年,精准掌握全国各地区补偿政策与标准,带领团队累计主办及参与案件逾两千件;具有强大的谈判技巧与综合斡旋能力,切实为被征收人争取合法权益,始终奋斗在维权一线。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即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的核心内容,对于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对国家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文件规定的详细解读:
1)资金管理1. 收入与支出管理: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等,必须及时、足额入账,严禁设立小金库或公款私存。支出方面,需实行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大额支出需经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成员监督。
- 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管理的具体要求。
2. 资金监管:
- 乡镇(街道)管理部门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需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对发现的问题,应依法依规责令整改,并公开审计结果。
- 依据:相关审计和财务管理法规,为资金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2)资产管理1. 资产清查与登记: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定期进行资产清查,核实资产的数量、价值等信息,并建立和更新资产台账。资产变动时,需及时更新台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 依据:《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规定了资产清查与登记的具体要求。
2. 资产运营与处置:
- 资产的出租、出借、投资等运营活动,需经过评估,并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运营对象,签订规范合同。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村集体利益最大化。
- 依据:相关资产管理法规,为资产运营与处置提供了法律保障。
3)资源管理1. 资源登记与开发利用:
- 对土地、林地等资源进行清查登记,建立资源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资源的开发利用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优先保障成员权益,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经营方案和对象。
- 依据:《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为资源登记与开发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2. 资源保护与管理:
- 加强对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防止资源被破坏、浪费或非法占用。推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农村经济的长期发展。
- 依据:相关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法规,强调了资源保护与管理的重要性。
4)监督与审计1. 审计监督: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街道)管理部门可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也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收支、资产资源管理等方面。
- 依据:相关审计法规,为审计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
2. 民主监督:
- 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对“三资”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具有决策权和监督权。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审核监督财务收支情况,参与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 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等,强调了民主监督的重要性。
国家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文件规定,旨在规范“三资”管理行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与审计、推进信息化与科技应用等措施,不断提升“三资”管理水平,为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农村三资集体管理办法主要涉及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的管理,这是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关键。以下是对农村三资集体管理办法的详细阐述:
一、管理机构与职责
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三资”的所有者,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的使用、资产的运营以及资源的开发等,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2. 乡镇(街道)管理部门:承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的指导、监督职责,负责开展业务培训、审计监督等工作,确保“三资”管理的合规性。
3.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政策制度,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资金管理
1. 收入与支出管理:
- 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入账,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等,严禁私设小金库。
- 支出实行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大额支出需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 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成员监督。
2. 资金安全与监管:
- 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定期进行资金盘点核查,确保资金安全。
- 强化资金监管,通过审计、公开透明等方式,防止资金被挪用、侵占。
三、资产管理
1. 资产清查与登记:
-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核实资产数量、价值等信息,建立并更新资产台账。
- 资产变动时及时更新台账,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
2. 资产运营与处置:
- 资产出租、出借、投资等运营活动需经过评估,确保运营活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 资产处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处置对象,确保村集体利益最大化。
四、资源管理
1. 资源登记与开发利用:
- 对土地、林地等资源进行清查登记,建立资源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 资源开发利用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优先保障成员权益,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资源保护与管理:
- 加强对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防止资源被破坏、浪费或非法占用。
- 探索资源的多种利用方式,提高资源附加值和经济效益。
五、监督与审计
1. 审计监督: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街道)可组织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也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
- 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收支、资产资源管理等方面,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责令整改,并公开审计结果。
2. 民主监督:
- 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对“三资”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具有决策权和监督权。
- 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财务收支进行审核监督,参与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三资”管理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六、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的行为,如侵占、挪用、私分集体“三资”等,应依法追究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有助于维护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秩序和严肃性。
农村三资集体管理办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管理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共同努力,通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与审计、推进信息化与科技应用等措施,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综合解读
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是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管理对于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对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综合解读:
1)总体要求与原则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应遵循民主公开、合法合规、保值增值等原则,确保“三资”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管理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资金管理1. 收入管理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等,应及时、足额入账,严禁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
- 收入应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截留。
2. 支出管理
- 支出应实行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大额支出需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 支出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经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及审批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3. 财务公开与监督
- 定期公开财务信息,包括收入来源、支出项目等,接受成员监督。
- 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对重大财务事项具有决策权和监督权,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审核监督财务收支。
3)资产管理1. 资产清查与登记
-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核实数量、价值等信息,建立并更新资产台账。
- 资产变动时应及时更新台账,确保信息准确。
2. 资产运营与处置
- 资产出租、出借、投资等运营活动需经过评估,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运营对象,签订规范合同。
- 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村集体利益最大化。
4)资源管理1. 资源登记与开发利用
- 对土地、林地等资源进行清查登记,建立资源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 资源开发利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优先保障成员权益。
2. 资源保护与管理
- 加强对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防止被破坏、浪费或非法占用。
- 推广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5)监督与审计1. 审计监督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街道)可组织审计,也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
- 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收支、资产资源管理等方面,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责令整改。
2. 民主监督
- 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对“三资”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具有决策权和监督权。
- 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财务收支进行审核监督,参与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6)信息化与科技应用- 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 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进行智能分析和预警预测。
七、法律责任
- 明确对违反“三资”管理办法的行为的处罚措施,如侵占、挪用、私分集体“三资”等。
- 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暂行办法为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各级管理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应共同努力,确保“三资”的安全、合规和高效利用,为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综合解读
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是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管理对于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对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综合解读:
1)总体要求与原则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应遵循民主公开、合法合规、保值增值等原则,确保“三资”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管理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资金管理1. 收入管理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等,应及时、足额入账,严禁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
- 收入应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截留。
2. 支出管理
- 支出应实行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大额支出需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 支出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经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及审批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3. 财务公开与监督
- 定期公开财务信息,包括收入来源、支出项目等,接受成员监督。
- 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对重大财务事项具有决策权和监督权,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审核监督财务收支。
3)资产管理1. 资产清查与登记
-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核实数量、价值等信息,建立并更新资产台账。
- 资产变动时应及时更新台账,确保信息准确。
2. 资产运营与处置
- 资产出租、出借、投资等运营活动需经过评估,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运营对象,签订规范合同。
- 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村集体利益最大化。
4)资源管理1. 资源登记与开发利用
- 对土地、林地等资源进行清查登记,建立资源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 资源开发利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优先保障成员权益。
2. 资源保护与管理
- 加强对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防止被破坏、浪费或非法占用。
- 推广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5)监督与审计1. 审计监督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街道)可组织审计,也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
- 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收支、资产资源管理等方面,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责令整改。
2. 民主监督
- 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对“三资”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具有决策权和监督权。
- 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财务收支进行审核监督,参与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6)信息化与科技应用- 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 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进行智能分析和预警预测。
七、法律责任
- 明确对违反“三资”管理办法的行为的处罚措施,如侵占、挪用、私分集体“三资”等。
- 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暂行办法为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各级管理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应共同努力,确保“三资”的安全、合规和高效利用,为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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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三资集体管理办法,农村集体 三资 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审核:梁红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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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