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与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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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秀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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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

中共党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督导律师团队负责人。有36年法律工作经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经济法专业研究生。

拆迁与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的案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的案例

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约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地点等事项的重要法律文件。并非所有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都具备法律效力,某些情况下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以下将通过具体案例来阐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并结合相关法律依据进行分析。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及案例分析

一、主体不适格

1. 拆迁人主体不合法

-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该协议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

2. 被拆迁人主体存在问题

- 案例:张某作为房屋承租人,在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况下,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因房屋所有权人提出异议,该协议被认定为无效。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二、意思表示不真实

1. 欺诈

- 案例:拆迁人故意隐瞒安置房实际面积,虚报面积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被拆迁人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协议被认定为无效。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 胁迫

- 案例:拆迁人威胁被拆迁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迫使被拆迁人签订不公平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被拆迁人报警并提起诉讼,协议最终被认定为无效。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内容违法

1.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 案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被拆迁人提起诉讼,法院认定协议内容违法,协议无效。

-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补偿的标准和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政府的补偿政策。

2. 损害公共利益

- 案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安置房建设地点位于环境保护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规。环保部门提出异议,法院认定协议损害公共利益,协议无效。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四、程序违法

- 案例:拆迁人在未履行公告、听证等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直接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被拆迁人提起诉讼,法院认定协议程序违法,协议无效。

-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向被拆迁人公告,并举行听证会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

结论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在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内容违法以及程序违法等情形下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应仔细审查协议内容,确保拆迁人具备合法资格,自身具备签约能力,且协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共利益要求。如遇协议无效情况,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拆迁公告出来时人在世 没签订补偿协议人去世了 能得到补偿安置吗

在拆迁公告发布后,如果原房屋所有权人在未签订补偿协议前去世,其能否得到补偿安置的问题,主要涉及继承法和拆迁补偿法规的相关规定。

1. 继承法的应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意味着,如果拆迁公告发布后,房屋所有权人去世,其遗产(包括待拆迁的房屋及其潜在的补偿权益)将由其继承人继承。

2. 拆迁补偿的权益继承: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虽然条例中未直接规定所有权人去世后的补偿处理,但结合继承法,补偿权益应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 具体实践中,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在拆迁公告后、签订补偿协议前去世,其继承人可以依据继承法,继承房屋及其潜在的补偿权益。继承人需与拆迁部门协商,办理相关继承手续后,由继承人作为新的被征收人与拆迁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3. 补偿协议签订与继承的衔接:

- 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已经去世,且未签订补偿协议,其继承人应首先通过法定继承程序确定继承人身份,然后持相关继承证明文件与拆迁部门联系,办理补偿协议的签订事宜。

- 拆迁部门在确认继承人的合法身份后,应与其签订补偿协议,并按照拆迁政策给予相应的补偿安置。

拆迁公告出来时人在世,但未签订补偿协议人去世了,其继承人仍然有权得到补偿安置。继承人需依法办理继承手续,并与拆迁部门签订补偿协议,以获取相应的补偿权益。

三、拆迁补偿协议原件找不到了怎么办

拆迁补偿协议原件找不到,是可以补办的。拆迁补偿协议书一般都有两份或多份,拆迁人(即负责拆迁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那个单位)处有存档,可以到拆迁人处复印一份,并请拆迁人加盖其公章,这样复印的协议同样具有合法效力。同时,去拆迁部门补办拆迁补偿协议时,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补发申请证明书;

2. 登报声明、具结书;

3. 个人提供身份证明;

4. 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这表明拆迁补偿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且通常会有多份存档。

补办流程:

1. 准备材料:首先,需要准备补发申请证明书、登报声明和具结书。登报声明是为了公示遗失信息,具结书则是对遗失情况的书面说明和承诺。

2. 提交申请: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前往当地的拆迁部门或相关登记机关提交补发申请。

3. 等待审核:拆迁部门或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会按照程序补发拆迁补偿协议。

注意事项:

- 补办拆迁补偿协议可能会涉及多个部门,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请耐心等待。

- 请务必妥善保管好补办后的拆迁补偿协议,避免再次遗失。

- 如果拆迁部门或登记机关发生变更,可能需要前往新的部门或机构进行补办,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拆迁补偿协议原件找不到是可以补办的,但需要按照一定流程和提供必要的材料进行申请。

四、拆迁拿安置房怎么结算的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安置房的结算是一个核心环节,涉及多个方面的计算和流程。以下是对拆迁安置房结算方式的详细解析:

1)结算的前提与基础

1.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拆迁人与拆迁方需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该协议是结算的基础。协议中应明确安置房的具体位置、面积、价格、交付时间等关键条款,作为后续结算的依据。

2)安置房结算的具体流程

1. 房屋价值评估与面积核算

- 房屋评估:由专业机构对原房屋进行市场价值评估,确定补偿基准金额。

- 面积计算:通常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原房面积直接置换安置房对应面积,超出或不足部分需按协议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2. 费用结算

- 原房补偿款:根据房屋评估结果和面积计算得出。

- 安置房价款:根据安置房的单价和选定面积计算。

- 其他费用:包括契税、维修基金、物业费等,需根据当地政策和协议约定进行核算。

3. 差价处理

- 若安置房总价高于原房补偿款,被拆迁人需补足差额。

- 若原房价值高于安置房总价,拆迁方应退还多余款项。

3)结算的注意事项

1. 协议条款审查: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前,应仔细核对面积认定、价格计算、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2. 资金监管:所有款项应通过专用账户流转,并留存支付凭证,以确保资金安全。

3. 税费承担:了解并遵守当地契税减免政策,以及印花税等小额税种的缴纳规定。

4. 产权登记:及时办理安置房的产权登记手续,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争议解决途径

在拆迁安置房结算过程中,如遇纠纷或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 向征收部门申请复核评估结果。

2. 通过行政复议程序纠正行政行为。

3. 提起行政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拆迁安置房的结算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涉及多个方面的计算和流程。被拆迁人应充分了解并遵循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保持与拆迁方的良好沟通,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或纠纷,确保结算过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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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公告出来时人在世 没签订补偿协议人去世了 能得到补偿安置吗,拆迁补偿协议原件找不到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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