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河南、山东、四川、山西、江西等省办理过多起案件。法律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熟知各地征拆政策,在办案时能够快速果断找到征收方违法点,细致耐心地与客户沟通案情,准确掌握客户心理预期,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并在与征收方协商过程中占据主动权。
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停水停电。
1. 合同相对性原则:物业公司并非供用电合同、供用水合同的当事人。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只有合同的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因此,物业公司并不享有供电人、供水人的合同权利,即物业公司没有停水停电的权利。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禁止停水停电催费:法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这意味着,即使业主欠缴物业费,物业公司也不能通过停水停电的方式来催费。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3. 物业公司责任与权力:物业公司的责任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其管理权力主要包括依照物业管理合同收取管理费用、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等,但并不包括停水停电的权力。
-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停水停电。如果物业公司擅自停水停电,将构成对业主合法权益的侵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住建部关于物业服务配置标准的问题,主要涉及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以及物业人员配置的相关内容。以下是详细解答:
1)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标准1. 配置比例:
- 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标准通常根据小区建筑面积来确定。具体而言,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管理用房应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的比例配置,且最少不低于五十平方米;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则按照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
2. 房屋要求:
- 建设单位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能够独立使用的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这一要求确保了物业管理用房的实用性和便利性。
3. 产权归属: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这一规定保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防止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4. 法规依据:
- 《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对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标准有明确规定,确保了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物业人员配置标准1. 配置原则:
- 物业人员的配置主要依据物业项目的定位、物业服务费的高低、业主的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因此,物业人员的配置并没有固定的标准,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2. 服务范围:
-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范围广泛,包括房屋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等多个方面。这些服务内容的多少和复杂程度也会影响物业人员的配置。
3. 实际操作:
- 在实际操作中,物业人员的配置通常会根据物业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定制。例如,对于高端物业项目,可能需要配备更多的保安、保洁等人员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而对于普通物业项目,则可能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适当减少。
住建部关于物业服务配置标准的问题主要涉及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人员配置两个方面。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标准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而物业人员的配置则更多地依赖于物业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业主的需求。在实际操作中,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关于住建部关于物业服务配置标准的问题,主要涉及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以及物业人员配置的相关内容。以下是详细解答:
1)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标准1. 配置比例:
- 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标准通常根据小区建筑面积来确定。具体而言,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管理用房应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的比例配置,且最少不低于五十平方米;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则按照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
2. 房屋要求:
- 建设单位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能够独立使用的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这一要求确保了物业管理用房的实用性和便利性。
3. 产权归属: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这一规定保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防止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4. 法规依据:
- 《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对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标准有明确规定,确保了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物业人员配置标准1. 配置原则:
- 物业人员的配置主要依据物业项目的定位、物业服务费的高低、业主的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因此,物业人员的配置并没有固定的标准,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2. 服务范围:
-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范围广泛,包括房屋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等多个方面。这些服务内容的多少和复杂程度也会影响物业人员的配置。
3. 实际操作:
- 在实际操作中,物业人员的配置通常会根据物业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定制。例如,对于高端物业项目,可能需要配备更多的保安、保洁等人员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而对于普通物业项目,则可能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适当减少。
住建部关于物业服务配置标准的问题主要涉及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人员配置两个方面。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标准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而物业人员的配置则更多地依赖于物业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业主的需求。在实际操作中,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小区物业电井房堆放杂物违反了多项法规规定
1)违反消防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电井房作为建筑物内的重要通道,堆放杂物会阻碍消防人员的通行和操作,影响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救援和灭火工作,从而违反了该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述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电井房堆放杂物还可能面临相应的罚款处罚。
2)违反电力设施安全法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电井房作为电力设施的一部分,堆放杂物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对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构成威胁,从而违反了该规定。
3)违反建筑物使用和维护相关法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版)》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电井房作为高层民用建筑中的重要设施,其堆放杂物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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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住建部关于物业服务配置标准,住建部关于物业服务配置标准
内容审核:徐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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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