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博韬律师自2010年起专注于征收拆迁业务,在该领域深耕十五年,代理案件遍及除西藏及港澳台地区的全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住宅类、商业类、企业类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行政处罚等,案件总量逾千件。
村集体土地不可以平分给村民。
1. 土地所有权归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这一条款明确了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即土地属于整个村集体,而非个别村民。
2. 土地承包与流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如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主要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的流转。这些条款说明,虽然村民可以承包土地并享有经营权,但土地的所有权并不因此转移给个人,依然属于村集体。
3. 土地征收与补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涉及土地的征收和补偿问题。这些条款指出,在土地被征收时,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且补偿费用主要用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这并不意味着土地可以被平分给村民,而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
村集体土地是村农民集体所有的,不能简单地平分给村民。土地的管理、经营以及征收补偿等事宜,均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村集体土地补偿款村民能否按人平分,需视具体情况及分配方案而定,并非绝对按人平分。
1)分配方案的决定权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这意味着,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需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确定,而非由村委会单方面决定。
2. 分配方案应遵循民主议定原则,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并接受乡镇政府的监督。
2)分配方式1. 按人口平均分配:这是一种可能的分配方式,但并非唯一方式。它要求按照集体经济组织内的人口数量平均分配土地补偿款,简单明了,易于操作。
2. 其他分配方式:除了按人口平均分配外,还可以根据承包地面积、对集体的贡献等多种因素综合考量来确定分配比例。例如,对于承包了集体土地的农户,可以按照其承包地的面积来分配土地补偿款;或者给予无地人口一定的补偿份额,对长期在外务工但对集体有贡献的成员给予适当照顾。
3)分配方案的合法性与合理性1. 分配方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不能剥夺或限制特殊群体(如妇女、外嫁女等)应享有的分配权益。
2. 分配方案应合理,确保每位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果分配方案明显不合理,导致部分村民生活水平因征地补偿款分配不公而严重下降,村民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村民组集体土地被征用后,征地款的分配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征地补偿款的归属根据相关法律,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即归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这些款项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由所有者自行分配。
3)土地补偿费的分配1. 如果村民组实行统一安置,那么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若村民放弃统一安置,则安置补助费将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而土地补偿费将分配给被征地农民。这种情况下,应平均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
2. 若村民组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那么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将分配给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 如果农村土地仍然实行统一管理,并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那么分配对象应当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
4. 当征收或征用的是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时,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将分配给该集体经济组织。
5. 若征收或征用的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流动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将是有权承包和经营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新增人口。
4)分配程序的决定尽管土地补偿费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即应当有本村过半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
村民组集体土地被征用后的分配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征地补偿款的归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以及分配程序的决定。这些都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村民组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操作。
村支书未通过村民大会把集体土地承包给自己的合同是无效的。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明确承包程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集体土地的承包应当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其中通常包括村民大会的讨论和决定。
2. 村支书行为的性质
- 村支书作为村干部,未经村民大会讨论和决定,擅自将集体土地承包给自己,这种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承包程序的规定,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
3. 合同效力的判断
- 由于村支书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土地承包,因此其与自己签订的承包合同缺乏合法性基础。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的。所以,这份承包合同是无效的。
村支书未通过村民大会把集体土地承包给自己的合同是无效的。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也损害了村民的集体利益。如果村民发现此类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或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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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村集体土地补偿款村民能否按人平分,村民组集体土地被征用 村民如何分配
内容审核:刘博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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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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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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