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浩律师自2016年进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后一直从事拆迁业务实务工作,迄今9年,目前为律所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从业期间承办征地拆迁案件600余件,尤其擅长处理集体案件和对接企业拆迁谈判。殷律师熟知各地的拆迁惯用手段和政策,乐于钻研学术,随机应变能力强,善于实质化解纠纷。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并不归国家,而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一条款明确界定了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属。
2. 集体所有制的体现: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体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2)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营与管理1. 经营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这确保了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营和管理有明确的主体。
2. 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承包给农户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和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且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这保障了农户对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
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保护1. 登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2. 国家征收或征用:虽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体现了国家公共利益与农民集体利益的平衡。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而不是国家。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特色,也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合法权益。
村集体土地不可以平分给村民。
1. 土地所有权归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这一条款明确了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即土地属于整个村集体,而非个别村民。
2. 土地承包与流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如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主要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的流转。这些条款说明,虽然村民可以承包土地并享有经营权,但土地的所有权并不因此转移给个人,依然属于村集体。
3. 土地征收与补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涉及土地的征收和补偿问题。这些条款指出,在土地被征收时,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且补偿费用主要用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这并不意味着土地可以被平分给村民,而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
村集体土地是村农民集体所有的,不能简单地平分给村民。土地的管理、经营以及征收补偿等事宜,均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村委会有权使用村集体土地,但这一权利是受到严格限制和约束的。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明确了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规定了土地用途,并要求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保护集体所有的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并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若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集体成员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方式,包括出让、出租等,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 权利限制:
- 村委会使用村集体土地必须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 村委会无权私自拍卖或出售集体土地,但可以在得到集体村民同意或授权后,依法通过租赁等方式流转土地。
- 任何关于村集体土地的决定,若侵害了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集体成员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
村委会有权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村集体土地。这一权利并非无限,而是受到严格的法律约束和村民的监督。
可以确权。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以及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的农村宅基地,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确权的。
1)对于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1. 如果房屋产权没有变化,即房屋一直保持原状,没有经过翻建、扩建等改变,那么该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宅基地可以进行确权。
2. 确权过程中,需要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证明该非农业户口居民确实拥有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并经过公告无异议后,方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3. 在办理土地登记时,应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以明确其权属状态。
2)对于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的农村宅基地1. 城镇居民因继承农村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发证,确认其权属。
2.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损坏且不能利用,那么该城镇居民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户口不在本村但有土地的情况下,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确权的。但具体能否确权以及确权的程序和要求,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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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村集体土地可以平分给村民吗,村委会有权使用村集体土地吗
内容审核:殷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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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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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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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