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违建不补,与未登记建筑的认定、补偿,不能直接划等号。“以拆违名义实施违法拆迁”的征收“歪招”,其在现实中的情形已被彻底揭露。广大被征收人需注意,千万不要相信“无证、未登记直接拆除”这样的鬼话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就是因为这条规定,“违建零补偿”成了征收中的一个令广大被征收人闻之色变的说辞。似乎一旦自己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行政拆迁的到来就是无法避免的,而更为悲催的零补偿结局也是板上钉钉。许多善良但稍显无知的群众也会觉得,违建就该拆,就该不补,这才对得起我们这些有证、登记了的合法建筑的所有者,这才叫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但是,无论从现实中还是从法理层面,这种理解都是错误的、偏颇的。
我们来看一份现实中的《征收补偿方案》,来用事实击破谣言。这份来自我国中部地区某省会城市的方案中规定,在征收涉及未登记建筑时,被征收人应当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也就是地方上所谓的“征收服务中心”)提供相关建房手续,由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进行调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据此可知,即使涉案建筑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但只要被征收人能够提供其他建房手续,比如有关规划、施工的许可,或者当初建房时所在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出具的证明、许可材料,房屋就不应被直接认定为违建,而是需要经过更进一步的调查认定。
那么,实践中通常是如何进行认定的呢?这份方案显示了如下认定依据和标准:
征收被征收人有证明文件证明该房屋在1985年以前(含1985年)自行搭建的住宅房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参照有产权的住宅房屋予以补偿安置。对难以认定自行搭建房屋具体建造年限的,由工作组根据房屋现状提出处理意见。
如果是在单位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被征收人有证明文件证明该房屋在1985年以前自行搭建的,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 在单位土地上自行搭建的非住宅房屋,按重置价范围内给予补偿。
2. 在单位土地上自行搭建的住宅房屋,如果是1985年以前由单位自行搭建的,按重置价补偿给单位。如居住人符合房改条件的,可以先行房改,房改后按私房标准给予补偿。
3. 对难以认定自行搭建房屋具体建造年限,且被征收人在本市城区内仅此一处住房的,不足36平方米的按36平方米给予补偿安置;面积大于36平方米但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按实际面积补偿安置;面积大于36平方米且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按人均15平方米给予补偿安置,其余超出部分按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
4. 对难以认定自行搭建房屋具体建造年限,但被征收人他处有住房的,由认定组根据房屋现状提出处理意见,可在重置价格范围内给予补偿。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陈丽芳指出,对于实践中类似于上文所述的《方案》规定的对未登记建筑的补偿依据,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其一,只要被征收人能够提供未登记建筑建造年限的有关证明文件,譬如由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书面材料,那么涉案建筑就不是违法建筑,就依法应当给予补偿;若单论有证、无证,证是不是齐,那么民国时期的民居建筑岂不全成了违建?这显然是荒谬、无理的。
其二,如果被征收人对前述“工作组”认定、调查、处理的结论不服,理论上不能直接进行救济。但在涉案建筑面临拆迁时,则可以以此为依据针对拆迁违法行使救济的权利。即如果房屋本身并非违法建筑而被错误的认定为违法建筑进而收到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之类的文书,那么被征收人可以针对这样的文书行使救济权利。
因此,对于未登记、无证建筑在面临征收时的结局,是绝不可简单的以一个“违建零补偿”来回答的。动辄以未登记建筑是违建,进而威胁行政拆迁的做法,更有可能是彻头彻尾的“以拆违代拆迁”的违法行为。所谓的“历史遗留问题”,也就是在说前述这些“未登记建筑”的。而在明拆迁律师想最后提示大家的是,即便自己的建筑未登记、无证、缺证,可供维权博弈的空间仍然是存在的,法理依据和现实依据仍然是充分的,切不可轻易听信什么“违建零补偿”的话,进而随意放弃自己的合法补偿权益。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