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浩律师自2016年进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后一直从事拆迁业务实务工作,迄今9年,目前为律所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从业期间承办征地拆迁案件600余件,尤其擅长处理集体案件和对接企业拆迁谈判。殷律师熟知各地的拆迁惯用手段和政策,乐于钻研学术,随机应变能力强,善于实质化解纠纷。
民法典关于车位管理费空置的问题,主要涉及到车位管理费的合理性以及空置状态下物业费的支付义务。
1)车位管理费的合理性购买车位后,业主虽然获得了车位的所有权,但车位的保洁、保安、照明等仍需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这些服务是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的,因此,业主需要支付相应的车位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的交纳方式通常会在购买车位的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2)空置状态下物业费的支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这意味着,无论车位是否空置,业主都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车位管理费。因为物业公司已经按照约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业主不能以未使用或无需使用为由拒绝支付。
对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车位,一些地区可能会存在物业费减免的政策。具体来说,如果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使用的空置车位,可以向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书面备案,并按照规定或约定的比例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这个比例通常是全额的70%或者按照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减免。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义务,包括车位管理费。即使车位空置,业主也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管理费。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根据相关政策申请空置物业费的减免。
公有房动迁款是否属于承租人需分情况讨论,并非绝对归属于承租人,而是需根据房屋性质、产权情况、当地政策及实际居住情况综合判定。以下从不同房屋性质及特殊情形展开分析:
一、公房承租情况下的动迁款归属
1. 主要归属承租人:若被拆迁房屋为公房且存在合法承租人,动迁款通常优先分配给承租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在公房租赁关系中,承租人作为实际居住使用人,享有主要补偿权益。例如,上海等地区的公房拆迁中,承租人可直接获得房屋价值补偿及搬迁安置补偿。
2. 同住人参与分配:符合条件的同住人可主张分割部分动迁利益。同住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具有被拆迁居住房屋处的本市常住户口;(2)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3)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这里的“其他住房”特指通过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等。例如,某案例中,法院按承租人40%、同住人各30%的比例分配了动迁款,体现了对同住人居住权益的保障。
二、私房产权情况下的动迁款归属
1. 产权人主导分配:私有产权房屋的动迁款原则上归产权人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例如,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时,登记在户主名下的房产,动迁款直接归属于该户主。若房屋涉及共有产权,则按共有份额分配动迁款。
2. 家庭内部协商机制:若房屋涉及家庭成员出资建设,可通过协议约定分配比例。例如,兄弟合建私房拆迁时,按出资份额划分动迁收益。若未达成协议,可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按照等分原则处理共有物分割纠纷,但需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及其他因素。
三、特殊情形下的动迁款处理规则
1. 无承租/产权人的空置房:长期无人居住的公房可能由代管部门暂收动迁款,待权利人确认后发放;无主私房则依法收归国有。例如,某公房因承租人去世且无同住人,动迁款由房管部门代管,待合法继承人出现后分配。
2. 租赁纠纷中的权属认定:未办理租赁备案的“事实承租人”,需提供连续缴费凭证、居住证明等证据证明居住事实,否则可能丧失补偿资格。例如,某承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能提供连续五年租金支付记录及社区居住证明,法院最终认定其享有动迁款分配权。
3. 合同约定优先:若承租人与房东在租赁合同中就动迁事宜有特别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约定“动迁时房东补偿承租人三个月租金”,则房东需履行该约定。
空置很久的房子是可以购买的,但需注意以下要点:
1)法律层面分析1. 产权明晰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享有处分权,包括出售。只要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被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形,无论空置多久均可依法出售。
2. 交易合法性:购房者需确认房屋产权证书真实有效,可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权属状态,避免因产权纠纷导致交易无效。
2)实际交易风险1. 房屋质量风险:长期空置房屋可能存在管道老化、结构沉降等问题。建议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质量检测,重点检查水电线路、承重结构等关键部位。
2. 物业交割风险:需确认原业主已结清物业费、供暖费等费用,避免继承债务。可要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交割条款,并保留部分房款作为保证金。
3. 市场价值评估:空置房可能因维护不善导致市场价值贬损。建议参考周边同类房屋成交价格,结合房屋实际状况进行合理定价。
3)操作建议1. 合同条款设计:在购房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房屋现状确认、质量瑕疵责任、过户时间节点等条款,建议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
2. 资金监管措施:通过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监管,确保房款在产权过户完成后才划转给卖方,降低交易风险。
3. 专业协助:建议委托专业房产中介机构协助办理交易手续,其提供的居间服务可帮助规避部分法律风险,但需注意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
在以下情况,物业费可以减半:
1. 空置房申请减免:若房屋因未装修而不具备入住条件,或者入住后由于某些原因长期不使用,业主可向物业申请减免物业费。这种情况下,由于业主并未实际享受到物业服务,因此有可能获得物业费的减免。
2. 出租房屋且合同中注明物业费由租客缴纳:当房屋出租,并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物业费由租户承担时,原业主在物业费方面的负担会相应减轻,可以视为物业费的一种间接减免方式。
3. 物业违规收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可以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并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实际支付的物业费将因违规收费的退还而减少,相当于物业费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减免。
请注意,具体的物业费减免情况可能会因地区、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处理物业费减免问题时,建议业主仔细查阅相关的物业服务合同和法律法规,并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充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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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公有房动迁款是属于承租人的吗,空了很久的房子能买吗
内容审核:殷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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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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