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迁政策出发点,政府拆迁和开发商拆迁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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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

王丹律师从事行政案件征拆领域6年,办理过大大小小200余征拆案件、涉及企业、厂房征收、养殖场的搬迁、医院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以及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安置补偿。

政府拆迁政策出发点,政府拆迁和开发商拆迁有什么区别,政府拆迁管理办法

一、政府拆迁和开发商拆迁有什么区别

政府拆迁和开发商拆迁的主要区别体现在拆迁主体、拆迁程序和补偿标准三个方面。

1)拆迁主体不同

政府拆迁的主体是县市级以上的政府,这是一种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和规范性。而开发商拆迁,顾名思义,其主体是开发商,这是一种民事行为,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

2)拆迁程序不同

政府拆迁的程序相对复杂且耗时较长。政府需要进行实地调查后编写申请材料,并经过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审批。在获得征地批准后,还需发布征收公告和补偿方案,并听取公众意见。还需要明确的房屋评估报告,并在被征收方完全同意补偿决定后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整个过程需要确保公平公正,因此进度较慢。

相比之下,开发商拆迁的程序较为简单。开发商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达成补偿协议后,即可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施工开发。这一过程中,开发商与被拆迁方的谈判空间更大,灵活性更高。

3)补偿标准不同

政府拆迁的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通常根据人口或房屋面积来计算,同时会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确保同一地区内补偿标准的一致性。这种方式更为规范,但可能缺乏一定的灵活性。

开发商拆迁的补偿标准则是在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之上进行协商确定的。被拆迁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自己的要求,因此最终的补偿金额会因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这种方式更具灵活性,但也可能因双方协商不一而产生纠纷。

政府拆迁与开发商拆迁在拆迁主体、程序和补偿标准上存在显著差异。政府拆迁更注重规范性和公平性,而开发商拆迁则更注重灵活性和效率。

二、个人怎么去政府要求拆迁

个人想要向政府提出拆迁要求,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下是一些基本步骤和注意事项:

1)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个人应了解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这些法律文件明确了政府进行拆迁的条件、程序以及被拆迁人的权益保障。

2)与政府协商沟通

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个人可以主动与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协商沟通,表达自己的拆迁意愿和需求。在沟通过程中,应保持理性、客观的态度,阐述自己的合理诉求,并听取政府的意见和建议。

3)提交书面申请

如果协商沟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个人可以考虑向政府提交书面的拆迁申请。申请中应详细说明拆迁的理由、依据以及期望得到的补偿和安置条件等。同时,还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土地证等。

4)等待政府审批

提交申请后,个人需要耐心等待政府的审批结果。政府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拆迁的决定。在等待期间,个人应保持与政府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审批进展情况。

5)遵守拆迁决定

如果政府批准了拆迁申请,个人应遵守拆迁决定,并按照政府的要求进行搬迁。在搬迁过程中,个人应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确保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等。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向政府提出拆迁要求并不意味着政府一定会批准。政府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城市规划、公共利益等,来作出决策。因此,个人在提出拆迁要求时应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并做好可能不被批准的准备。

三、哪些行为会构成政府做出的拆迁决定无效

政府做出的拆迁决定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主体不适格、程序违法、内容违法、违背公序良俗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等几个方面,以下详细阐述:

一、主体不适格

1. 拆迁人不具备合法资质

- 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才具有征收资格。

- 具体说明:若拆迁决定由不具备征收资格的主体(如企业、村委会、街道办等)作出,则该拆迁决定无效。例如,某企业未经政府授权擅自作出拆迁决定,该决定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

2. 被拆迁人非合法权利人

- 具体说明:若拆迁决定涉及的被拆迁人并非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且未获授权,则该拆迁决定对实际权利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例如,兄弟共有房产中,一人未经另一人同意被纳入拆迁范围,该拆迁决定可能因侵犯共有人权益而无效。

二、程序违法

1. 未依法进行公告和听证

-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且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 具体说明:若政府未依法发布征收公告、未组织听证会听取意见,可能因程序违法导致拆迁决定无效。例如,某市在未公示补偿方案且未组织听证会的情况下作出拆迁决定,该决定可能因程序违法而被认定无效。

2. 未经过法定评估程序

- 具体说明: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是确定拆迁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若政府未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或评估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基于这种不合法的评估结果作出的拆迁决定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三、内容违法

1.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具体说明:若拆迁决定内容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如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即实施征收),则该拆迁决定无效。例如,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就作出拆迁决定进行商业开发,该决定无效。

2. 损害公共利益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具体说明:若拆迁决定的履行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如影响城市规划、破坏生态环境、妨碍公共设施建设等,该拆迁决定将因损害公共利益而被认定无效。例如,拆迁项目涉及拆除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房屋,且未对文物保护作出合理安排,该拆迁决定可能因损害公共利益而无效。

四、意思表示不真实

1. 欺诈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损害国家利益,则可能直接认定无效。

- 具体说明:政府通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被拆迁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作出的拆迁决定,被拆迁人有权请求撤销或认定无效。例如,政府谎称拆迁后土地用途,被拆迁人基于虚假陈述同意拆迁的,可主张拆迁决定无效。

2. 胁迫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具体说明:政府以损害被拆迁人及其家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为要挟,迫使被拆迁人违背真实意愿同意拆迁的,该拆迁决定无效。例如,政府威胁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决定,否则影响其正常工作,该拆迁决定因胁迫而无效。

五、违背公序良俗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具体说明:若拆迁决定存在显失公平、严重侵害弱势群体权益等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例如,以极低补偿标准迫使被拆迁户搬迁且未提供合理安置的拆迁决定,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四、政府拆迁 偿还原面积契税减免政策

政府拆迁偿还原面积契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契税减免的基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形,可以免征或者减征契税。具体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2)拆迁户契税减免的具体应用

1. 拆迁户在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后,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如果购房销售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可以免征契税。拆迁补偿款包括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价款、搬迁补助、搬迁奖励以及临时安置补助等。

2. 如果购房销售价款超出拆迁补偿款,那么超出的部分则应按适用税率征税。适用税率根据本次购房的类型或房屋面积来确定。

3)其他相关契税减免政策

除了上述针对拆迁户的契税减免政策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还规定了其他免征契税的情形,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特定目的,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等。

政府拆迁偿还原面积契税减免政策为拆迁户提供了一定的税收优惠,但具体减免幅度和条件还需根据地方政府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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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个人怎么去政府要求拆迁,哪些行为会构成政府做出的拆迁决定无效

内容审核:王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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