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退房的同住人条件,知青户口在册 但未实际居住 他处无福利房 认定同住人的条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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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律师 国有土地拆迁 集体土地拆迁

殷浩律师自2016年进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后一直从事拆迁业务实务工作,迄今9年,目前为律所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从业期间承办征地拆迁案件600余件,尤其擅长处理集体案件和对接企业拆迁谈判。殷律师熟知各地的拆迁惯用手段和政策,乐于钻研学术,随机应变能力强,善于实质化解纠纷。

腾退房的同住人条件,知青户口在册 但未实际居住 他处无福利房 认定同住人的条文依据,腾退房屋属于什么纠纷

一、知青户口在册 但未实际居住 他处无福利房 认定同住人的条文依据

关于知青户口在册但未实际居住,且他处无福利房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同住人的问题,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知识进行的详细解答:

1)同住人的基本认定条件

同住人的认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包括:

1. 在被拆迁房屋处有常住户口;

2. 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已在该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3. 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住房是指具有个人产权的房屋或有使用权的公房。需注意的是,虽无住房但享受过住房补贴的,也应视为有住房;

4. 同住人户口必须在产权人持有的房产中。

2)特殊情况下的同住人认定

对于知青这类特殊情况,虽然户口在册但未实际居住,且他处无福利房,其同住人的认定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根据相关法律知识,以下情形可被视为同住人:

1. 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2. 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3)法律依据与结论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和第七百三十二条并未直接涉及同住人的认定问题,但同住人的认定在拆迁补偿、房产税核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同住人的基本认定条件和特殊情况下的认定规则,知青户口在册但未实际居住,且他处无福利房的情况下,若满足上述特殊情形中的任一条件,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同住人。

知青户口在册但未实际居住,且他处无福利房的情况下,其同住人的认定需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知识进行综合判断。

二、购买公租房的业主死亡后房子政府要收回吗

购买公租房的业主死亡后,房子不一定会被政府收回,具体取决于多种因素。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公租房承租权的性质

- 公租房的承租权并不属于承租人的个人遗产,因此不能按照继承法来继承。这意味着,承租人去世后,其承租权不会自动转给任何亲属或继承人。

2)有共同申请人或同住人的情况

1. 共同申请人:如果公租房的申请中包含共同申请人,承租人去世后,共同申请人有权继续承租该房屋。只需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将原承租人变更为共同申请人,之后即可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2. 符合承租条件的同住人:若承租人生前有与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且这些家庭成员符合公租房的租赁条件,他们可以向公租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公租房。

3)无共同申请人或同住人不符合条件的情况

1. 无共同申请人:若承租人生前没有共同申请人,其家庭成员需及时向公租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若家庭成员符合公租房租赁条件,可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继续居住;若不符合条件,通常会给予3到6个月的合理腾退时间,期满后,公租房管理部门会收回房屋。

2. 同住人不符合条件:如果承租人生前虽有同住人,但这些同住人不符合继续租赁的条件,出租人会收回房屋并终止合同,同时也会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以便搬离。

三、公租房申请到了之后必须本人居住吗

公租房申请到了之后,并不是必须本人居住。

公租房申请成功后,居住权归属于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因此,申请人有权决定由谁居住在该公租房内。

需要注意的是,公租房的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且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原则上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所以,虽然公租房并非必须本人居住,但居住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能随意转让或出租居住权。

另外,关于公租房同住人办理居住证的问题,如果同住人符合当地居住证办理条件,是可以办理居住证的。但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了解详细情况。

四、房子里死人了还能住不

房子里死人后能否继续居住,需视房屋性质及具体情况而定,无法一概而论。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普通商品住房

1. 无特殊限制:在普通商品住房中,若房屋内发生人员死亡事件,并不影响房屋的合法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或合法承租人可继续居住,无需因人员死亡而腾退房屋。

2. 心理与社会因素:尽管法律上无限制,但居住者可能因心理或社会因素(如传统观念、邻里态度等)选择搬离。此决定属个人自由,非法律强制要求。

二、政策性住房(如公租房、廉租房)

1. 承租人死亡后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政策性住房管理规定,承租人死亡后,其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通常自然终止。此时,同住人或家属需腾退房屋,除非符合特定条件。

2. 特殊情况下的继续居住:若同住人或家属为共同申请人,且仍符合政策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如收入、资产等),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承租人或续租。例如,在廉租房中,若妻子为共同申请人且家庭情况仍符合申请条件,可继续居住。

3. 审核与程序:继续居住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并办理变更手续。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家庭情况、收入水平等是否仍符合政策性住房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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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购买公租房的业主死亡后房子政府要收回吗,公租房申请到了之后必须本人居住吗

内容审核:殷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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