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浩律师自2016年进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后一直从事拆迁业务实务工作,迄今9年,目前为律所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从业期间承办征地拆迁案件600余件,尤其擅长处理集体案件和对接企业拆迁谈判。殷律师熟知各地的拆迁惯用手段和政策,乐于钻研学术,随机应变能力强,善于实质化解纠纷。
自管公房遇到腾退,法院是否受理取决于纠纷的具体内容和性质。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院会受理的情形
1.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自管公房的出租方与承租人之间,若因租赁合同的履行、租金支付、房屋维修、解除合同等事项产生争议,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即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会予以立案。例如,承租人拖欠租金或出租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等情况,均可通过诉讼解决。
2. 侵权纠纷:
- 在自管公房使用过程中,若发生侵权行为,如其他租户破坏公租房导致财产损失或居住权益受侵害,或第三方行为影响公租房正常使用,受侵害方可以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满足起诉条件,法院将依法立案。
二、法院通常不予受理的情形
1. 与公租房分配、管理政策相关的纠纷:
- 涉及自管公房的分配资格、轮候顺序、收回公租房等管理政策层面的问题,一般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这些问题由相关政策法规和行政规定调整,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例如,申请人认为自己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但未被列入配租名单,这类纠纷应通过行政复议、行政申诉等途径解决。
2. 具有行政管理色彩的纠纷:
- 如承租人确认及变更、继承人确认居住权等问题,这些纠纷往往涉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如承租人的审核决定权等。因此,它们应提起行政诉讼而非民事诉讼。
三、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style":""}关于单位福利房先分一套之后又分一套,单位要求腾退一套而对方不腾退的问题,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详细分析:
一、单位福利房的所有权与使用权
1. 所有权归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单位作为福利房的初始分配者,通常保留对房屋的所有权或部分所有权,并根据内部政策或合同约定,将房屋的使用权分配给职工。
2. 使用权限制:
- 单位在分配福利房时,往往会制定相关政策或签订协议,明确房屋的使用条件、期限及退还规定。若职工违反这些规定,单位有权要求收回房屋的使用权。
二、享受两套福利房的法律后果
1. 违规享受:
- 若职工在已享有一套福利房的情况下,又通过不正当手段或隐瞒事实再次获得另一套福利房,这通常违反了单位的分房政策或合同约定,构成违规享受。
2. 法律后果:
- 单位有权要求职工腾退多占的福利房,并可能依据内部纪律规定进行处分,如警告、罚款、取消福利房资格等。
- 在严重情况下,若职工的行为构成欺诈或侵占单位财产,单位还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三、应对单位要求腾退的建议
1. 核查政策与合同:
- 职工应首先核查单位的福利房分配政策及与单位签订的福利房使用合同,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规享受的法律后果。
2. 积极沟通协商:
- 若确实存在违规享受的情况,职工应主动与单位沟通,说明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在某些情况下,单位可能会考虑职工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或协商退房条件。
3. 遵守法律与规定:
- 无论结果如何,职工都应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若单位要求腾退房屋,职工应按时履行义务,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单位福利房的分配和使用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政策。对于违规享受两套福利房的情况,单位有权要求腾退,并可能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因此,职工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买了房子并已开始还月供后,是否可以退房,这个问题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1)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一旦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买卖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条款,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条件1. 协商一致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如果买方和卖方能够就退房事宜达成一致,那么可以解除合同并退房。
2. 约定解除事由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买方有权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合同,那么当这些情况发生时,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退房。
3. 法定解除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形之一,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退房。
3)退房的注意事项1. 违约责任
如果买方因个人原因要求退房,且不属于上述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买方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因此,买方在退房时可能需要赔偿卖方的损失。
2. 物权变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和第二百一十五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意味着,在退房过程中,需要办理相应的物权变动手续,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买了房子并已开始还月供后,是否可以退房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符合合同解除的条件,那么可以退房;否则,买方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在退房过程中,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应的物权变动手续。
法院在法拍房成功后,通常不会在拍卖成交当日立即通知被执行人,但会在拍卖成交后的一定时间内,以书面或其他能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拍卖结果及相关事宜。具体通知时间虽无统一规定,但法院需在拍卖五日前通知被执行人参加拍卖。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通知的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这一规定明确了法院在拍卖前需履行通知义务,确保被执行人知晓拍卖相关事宜。
2)通知的内容与时间- 通知内容:法院的通知应包含拍卖的时间、地点、方式、起拍价等关键信息,以便被执行人了解拍卖具体情况。
- 通知时间: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拍卖成交后通知被执行人的具体时间,但法院通常会在拍卖成交后尽快通知被执行人,以便其了解拍卖结果及后续事宜,如腾退房屋、领取剩余款项等。
3)通知的意义与未通知的后果- 通知的意义:通知被执行人是保障其知情权的重要体现,有助于其了解财产处置情况,并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身权益。
- 未通知的后果:若法院未履行通知义务,可能导致被执行人未能及时参与拍卖程序或行使其权利,从而损害其合法权益。在此情况下,被执行人可通过法定程序提出执行异议,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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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单位福利房先分一套 之后又分一套 单位要求腾退1套 对方不腾退,已经在还月供了不想要了可以退房
内容审核:殷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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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