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农村拆迁,根据规定外嫁女能否享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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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农村拆迁,根据规定外嫁女能否享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株洲市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一、根据规定外嫁女能否享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

外嫁女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有权享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这为外嫁女享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提供了法律基础。

二、享受条件

1. 户籍与承包地情况:

- 若外嫁女的户口仍保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她有权享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

- 若外嫁女户籍迁出,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且原集体经济组织仍是其基本生活保障,也应保障其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权益。

2. 履行村民义务:

- 外嫁女需证明自己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履行了相应的村民义务,如参与集体劳动、缴纳相关费用等,这是判断其是否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重要依据。

3. 未被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 若外嫁女已被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可能不再被视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从而无法享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但具体情况需结合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判断。

三、特殊情况处理

- 离婚或丧偶情况:

- 外嫁女离婚或丧偶后,若户籍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并实际居住生活,或户籍迁回原村并实际生产生活,均享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权。

二、出让地价能低于基准地价有文件规定吗

出让地价可以低于基准地价,但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即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具体分析如下:

1. 协议出让最低价的规定: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版)》第五条,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此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2. 出让地价与基准地价的关系:基准地价是政府根据土地市场状况、土地用途等因素评估确定的平均价格,为土地出让提供了价格参考。而出让地价则是具体地块在市场交易中的实际成交价格,受地块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土地使用年限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出让地价可能高于或低于基准地价,但必须满足不低于基准地价70%的条件。

3. 违规出让的法律责任:若出让地价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标准,即低于基准地价的70%,则构成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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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出让地价能低于基准地价有文件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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