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之初以民事诉讼为主要执业领域,后逐渐涉及刑事辩护、行政诉讼领域。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
拆迁房是否可以开百货店,需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拆迁房是否已取得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意味着,如果拆迁房尚未取得产权证书,则其产权状态尚不明确,可能会影响到开设百货店的合法性。
其次,需考虑当地政府对拆迁房是否有限制出售或商业使用的规定。某些地区可能对拆迁安置房有特定的限制,如限制其转让或商业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拆迁房已取得产权证书,也需要遵守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
如果拆迁房已取得产权证书,且当地政府没有限制其商业使用,那么理论上是可以用来开设百货店的。但需注意,商业使用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商业登记、税务缴纳等。
综上所述,拆迁房是否可以开百货店,需根据产权证书取得情况和当地政府规定来判断。在明确这些条件后,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商业活动的合法性。
法律分析:
具体时间没有规定。
但只要拆迁公告下发后就不能办理经营手续,以及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可以。
家住山东潍坊的谢某在村口的自家临街宅基地上经营一家小超市已近20年,且办理了营业执照,这么多年来超市虽小但收入稳定足以维持一家人的日常开销。
去年年末,谢某接到通知说其经营超市的房屋位于316国道建设的拆迁范围内,拆迁方提出按照住宅给予拆迁补偿,而谢某则主张拆迁房屋为商业用房,两方由此产生纠纷。
众所周知,在国有土地上的沿街用房基本都是正规的商服用房,产生的争议很少,但在集体土地上的沿街用房往往是情况复杂难以处理,具体说来其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态:
(1)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当中注明的用途性质为住宅,但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用房;
(2)客观现实自然形成,即本身不是沿街用房,但房屋前面修路,房屋可做经营之用,随着时间推移自然形成的用房;
(3)村乡镇统一规划的用房,例如乡镇划分此地为超市一条街或者建材一条街等,即本身经过乡、村的统一规划,但是未取得相关部门的建筑以及土地审批手续;
(4)自建宅基地,如农家乐饭庄、农家乐住宿等;
(5)集体企业改制,即之前是乡办或村办企业,被一次性买断的这种商铺用房。
一、开发商可以自己拆迁吗
不可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拆迁户怎样同开发商谈判
首先,你需要认清自我。
自己的房子有证吗?合法吗?如果没有,是祖屋吗?在和开发商谈判之前,你第一位要做的就是知道自己的房屋是不是属于自己,是不是合法拥有。
这就好像做买卖,他来买咱们东西,但是咱得知道这个东西是不是咱得,咱能不能卖。
其次,你更要了解对手。
在开发商取得该项目用地之前,需要办理一大堆手续,总体来说就是国家承认他这个项目的手续、国家同意他用地的手续、国家同意他拆迁的手续等等。
法律为了保障咱们的利益,规定了公示公告的办法,不是他办了这些手续我们都不知道,只是我们没有去了解或者不知道怎么了解。
当你了解了他们的项目内容、用地合法性等信息后,你才有足够的谈判筹码。
再次,你总是需要一点谈判技巧。
这场谈判或者一方惨败出场,或者双赢结束。
我们都希望是后者,但这基本是不可能的。
开发商想用最低的成本拆咱们的房子;
咱们想用这套房子拿到最多的利益。
我们还拿买东西讨价还价打比方:
他想少花钱,你想多要价,你怎么能要到价呢?一是咱得货好,二是他有问题。
所以,你的谈判就是说他有问题,你不愿意卖地,最后实在是不情愿,为了响应国家号召、拥护政府政策才同意拆迁。
这时就涉及一个关键问题——价格。
最后,你要对拆迁价格心里有数。
现在的拆迁补偿一般都是按照市场价格,但是千万不要用你附近最高的商品房价格要求,那样你的谈判基本要泡汤。
另外,你还可以考虑多套补偿方案,比如全部货币补偿、全部产权安置、货币补偿和产权安置各半;
当然还有其他补偿方法,比如农村的危房改造项目、承包相关工程;
如果开发商和政府关系不错,还能为你提供很多便利,比如给孩子落户口,给老两口上低保等。
商业店面拆迁和一般的房屋拆迁手续是差不多的,拆迁单位需要提前公示出拆迁公告,并和被拆迁人协商拆迁补偿事项,在安置好被拆迁人后,方可实施拆迁行为。
一、商业门面房拆迁补偿标准
1、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2、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需要看到拆迁协议,才能确定拆迁是否合法,以及能索要哪些赔偿。
3、拆除非住房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也将得到补偿:
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
其中过渡期18个月以内的,补偿6个月;
过渡期18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补偿10个月;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1个月起每逾期1个月,补偿1个月。
拆迁房屋造成停租的,按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所载明的租金标准的50%补偿,直至回迁。
二、门面拆迁补偿内容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
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和价格补贴。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
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
本条所称的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由各区、县政府按其划定的区域范围定期公布。
价格补贴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委、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法律分析:
具体时间没有规定。
但只要拆迁公告下发后就不能办理经营手续,以及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法律分析:
店面拆迁的补偿款主要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316国道改造
2、316国道拓宽工程
3、316国道改线
4、316国道扩宽规划图
5、316国道修路公告
6、316国道修建时间
7、316国道加宽
8、316国道改道什么地方
9、316国道线路
10、316国道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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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316国道房屋拆迁,拆迁前多久不可以办营业执照
内容审核:汪文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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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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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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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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