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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拆迁手续的房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相关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这一规定并未特别排除有拆迁手续的房屋,因此,这类房屋理论上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且申请人需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此外,如果房屋已经涉及拆迁,可能还需要考虑到拆迁进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影响。
总的来说,有拆迁手续的房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具体操作需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律师解答: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
此规定对查封效力是否具有追及效力采纳了肯定说,即法院查封财产的效力及于该标的物的替代物或者赔偿金。
应当注意的是,条文规定的赔偿款,一般包括依法取得或依合同约定取得两种情形。
房产拆迁补偿款通常是房屋所有者将拥有的房产所有权转让给征用单位,并同意由征用单位拆除,而征用单位相应支付的补偿或赔偿款项。
故法院查封房产效力及于该查封房产的拆迁补偿款,未经查封法院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领取。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损坏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以及该财产的替代品和赔偿金。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替代品和赔偿的裁定。
本规定肯定了查封效力是否具有追及效力,即法院查封财产的效力及对标的物的替代品或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条文规定的赔偿金一般包括依法取得或合同约定取得两种情况。
房地产拆迁补偿通常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地产所有权转让给征用单位,同意由征用单位拆除,征用单位相应支付的补偿或赔偿。
因此,未经查封法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领取法院查封房产的效力和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征用单位与被执行人达成房屋拆迁协议时,双方确定房屋拆迁给予的货币补偿金额,通常不当场支付,而是双方约定在某个时间点兑现。
在此期间,拆迁补偿是一种可期待的权益。
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强制执行的目标是行为或者财产。
在目前的执行实践中,财产已经明确包括被执行人所有或者可支配或者可期待的财产。
比如执行程序中实行的预查封登记制度,是指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未取得产权登记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作出查封裁定,在取得所有权登记时,转为正式查封。
预查封的对象实际上是被执行人将获得的财产,实际上也是被执行人的预期权利。
冻结拆迁补偿是法院对权利人可以期待权利提前采取的控制措施,法律没有明确禁止这种执行措施,应当从法律上允许。
当然,法院在执行房地产拆迁补偿时,首先要查明征用单位是否与被执行人签订了拆迁协议,被执行人是否有拆迁补偿的收入,以及被执行人的具体收入。
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拆迁补偿金额具体明确,拆迁补偿名义上归被执行人所有,在房屋拆迁后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直接支付被执行人,法院有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综合楼虽然没有办理房产证,但确实是由执行人贸易部投资建造的,并有申请建造房产材料和贸易部陈述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民事执行财产的规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当征用单位与被执行人达成房屋拆迁协议时,法院有权作出冻结房屋拆迁补偿的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征用单位,在房屋拆迁补偿可以领取时提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
法律分析:
如果故意将已经被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房屋拆除,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对拆除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律师解答: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
此规定对查封效力是否具有追及效力采纳了肯定说,即法院查封财产的效力及于该标的物的替代物或者赔偿金。
应当注意的是,条文规定的赔偿款,一般包括依法取得或依合同约定取得两种情形。
房产拆迁补偿款通常是房屋所有者将拥有的房产所有权转让给征用单位,并同意由征用单位拆除,而征用单位相应支付的补偿或赔偿款项。
故法院查封房产效力及于该查封房产的拆迁补偿款,未经查封法院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领取。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15天不起诉即解除。
起诉的同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手续:
申请书、担保书、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担保物或担保的财产证明。
申请之后要在规定时间内起诉或者仲裁,否则就失效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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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法院保全拆迁的房屋,已经财产保全房屋拆迁款有什么办法?
内容审核:王天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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