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涉及违建认定与处置的案件中,被征收人会经常听到“一事不再罚”与“处罚时效”这样的法言法语。实践中,也有一些善于学习的被征收人对学习法条颇有心得,会在与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沟通中主动提及这些问题。那么,这两个问题究竟该如何正确的认识和看待呢?本文,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前审判长蔡小雪老师和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熊文钊先生在第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上的发言来进行阐述……
问题一:一事不再罚该如何正确理解?
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形:张三的房屋在征收前即因未办理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认定为违建,并由当地镇政府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张三也积极缴纳了罚款。然而在面临征收项目时,张三的房屋竟再次被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为违建,并被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面临被零补偿拆迁的厄运。那么问题就来了,相关行政机关对张三房屋的处罚行为是否违背了“一事不再罚”的法律原则呢?这样的二次处罚,又是否站得住脚呢?
答案都是否定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4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即“一事不再罚”的实质,是“一事不再罚款”。对此,蔡小雪法官在发言中指出,行政处罚和刑罚的不同之处,在于其核心目的是消除违法状态的存在。当事人当年对房屋的建设行为本身是违法的,其后房屋长期占用一块土地的状态也是违法的。而“责令限期拆除”的目的,是要解除这一违法占地事实状态的继续存在,并不适用前述第24条的规定,也不是对其再次进行罚款的行政行为。故责令拆除行为本身并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
而从另一个角度看,在违建处置中这样的二次处罚又很可能是站不住脚的。理由在于违建经过一次罚款的行政处罚后,如果房屋得以保留,并没有遭到责令限期拆除,那么实务中即可视为合法,在征收中就应当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问题二:处罚时效2年,不适用
《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实践中,若李四的房屋于2009年未经审批直接建造,直至2017年涉案地块面临征收时才被发现属于违建,那么行政机关是否还能对其予以处罚呢?
这里需要理解的是,违法建筑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非法占地)的连续状态,且其这一状态始终未终了。因而前述2年的处罚时效,并不适用于对此种情形下的违建处罚,行政机关仍然有权对其违建作出罚款直至责令限期拆除的处置。
在明拆迁律师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上述观点均来自于司法实务领域,可能会左右甚至决定某起诉讼案件中被征收人的某一主张是否能得到法庭的支持。但征收维权是一个“一揽子”的整体,某个具体的法律问题只是其中的一个局部,因而被征收人完全不必因权威专家的一些观点而感到沮丧、郁闷,而是要客观、全面的看待这些问题所带来的影响。很多时候,复议、诉讼只是维权的手段、方式和一个重要的过程,其结果本身并不重要。通过启动程序搭建协商、沟通平台,进而实现补偿数额的实质提升,才是被征收人最应当去努力争取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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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