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先生是许昌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有宅基地,并且建有房屋,因相关项目建设,宅基地及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相关部门迟迟未与柳先生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反而在2021年8月镇政府向柳先生作出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将案涉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责令柳先生3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实施强制拆除。收到决定书后第五天,柳先生的房屋即由该镇政府强拆。随后,柳先生在我们的指导下,提起了对《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的撤销之诉。
一审中,街道办对自己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合法性,仅仅以案涉行为是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为借口,主张双方可以继续协商补偿问题,作为原告方我们则从各个角度论述了该决定书的违法性。但是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诉的限拆决定已经被实际执行,原告起诉撤销已无实际意义,并最终判决确认限拆决定“违法”,而未撤销限拆决定。
强拆行为发生后,镇政府作出的限拆决定即不具有可撤销内容吗?我们在二审中提出“该决定书在适用法律上即有严重错误”,《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第一行称“你未依法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检索《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可知,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才需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宅基地上建房的不需要办理此项许可证,况且根据第六十四条可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处理,街道办无权做出处罚。
另外,决定书称案涉房屋违反的法律规定是《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此条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可知,该款调整的对象是在规划区内建设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行为,而案涉房屋是宅基地上建房,不属于以上几种类型,不适用《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所以,行政决定的法律适用上存在严重错误。一审法院经审理后援引的法律规定是《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我们认为并非如此,具体到本案中,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可撤销内容,该案起诉撤销的并非是“强拆行为”,而是《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强拆行为已经发生,对他施以撤销的判决方式确实已无实际意义,但限拆决定是可以撤销也是具有实际意义的,不会因房屋被拆除而不具备可撤销内容,决定书本质上属于行政处罚,对案涉房屋的性质进行了认定,如果不予撤销,在接下来的国家赔偿诉讼中,有可能会给赔偿诉求造成障碍,也会给街道办一方增加诸多压低赔偿的借口。
所以,撤销限拆决定有无实际意义不应当局限于本案,应当看到接下来的诉讼和赔偿程序,以及本案的实质性争议(补偿问题引发的房屋合法性纠纷),本案对限拆决定的审查,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依法撤销。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