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小编在这里先卖个关子——本文要谈的征收,是国有土地上的还是集体土地上的呢?乡、镇政府可能是我国行政序列里面的最低一级,但其和在征收中“大显身手”的村民委员会的最大不同,就在于其也算是一级政府,是“衙门口”而不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那么,在征收中都有哪些行为是与乡镇政府相关的呢?被征地农民又该如何看待和应对呢?
提到乡镇政府,那么其所涉及的征收一定是农村集体土地的。城市国有土地的征收中,在区、县政府以下的那一级叫街道办事处,是县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和城市化前的乡镇政府基本平级。但从实务上讲,乡镇政府的权力和影响力都是更大的。
对此问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陈丽芳认为,乡镇政府至少有3方面行为可能对征收产生重大影响,被征地农民需要关注:
其一,查违建,对乡村违法建设有权实施处罚。《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据此,对于某些乡村违法建设,乡镇政府是有行政处罚权的。实践中,农村的情况较为复杂,在不在规划区内,在何种规划区内,不经政府信息公开都是很难弄清的事情,这就为乡镇政府在查处违建领域可能的不当行为埋下了伏笔。特别是在“以拆违代拆迁”类的案件中,乡镇政府往往容易冲在拆违的第一线,其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权利影响是巨大的。
其二,对村务公开实施监督,确保征地补偿费的合法使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而实施监督的主要方式有二,一是对村务公开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二是对征地补偿费最终去向的监督,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实际补偿权益。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6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这里的“法定义务”,就包括《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与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相关的事项。
实践中,如果被征地农民向乡镇政府就有关事项进行了反映,而乡镇政府却不作为,那么村民就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乡镇政府履行上述法定职责。这是征收维权中一个十分常用的途径和方式,也往往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其三,乡镇政府本身是县级政府的下一级政府,故其可以完成县级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但需要指出的是,实践中频繁出现的“镇领导带着一帮人上门拆迁”是完全错误、非法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和国有土地一样,只有合法的司法拆迁,没有所谓的“行政拆迁”。土地征收程序中,市、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局)在各项工作中居于主导地位,乡镇政府只能是在其主导下予以配合、辅助。在征收实务中,地方上的“征收指挥部”“领导小组”等临时性机构通常设置在乡镇政府,用于接待前来咨询、协商的被征收人和开展相关思想工作。毕竟一个县内的牵涉人员众多,县政府或者县国土局的办公地点承载不下这么多人,因而乡镇政府起到一个分流和协助的作用。总之,被征地农民需要高度重视的是,一旦发现在土地征收流程中只能见到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那么就要对涉案项目程序上的合法性多一分警惕了。
另外需要补充的是,实践中镇政府还往往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针对土地、房屋所进行的行为做“背书”,如在一些在明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村委会将一块闲置土地的使用权“卖”给了外村的村民,相关收费凭证是由镇政府出具的。问题在于,这类行为本身的合法性就严重存疑,一旦面临征收相关村民的补偿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在土地上投资建设的建筑物很容易被认定为违建。故此,农民兄弟一定要在涉及土地、房屋的流转、使用、建设审批等事项上做到严谨、细致,不可简单的认为村委会、镇政府批准了就合法了。究竟合不合法,有没有保障,一定要自己查法律查文件,查不明白就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须知,在这样的案例中,“背书”是有利益可得的,而真正出了事儿,利益受损的一定是村民自己。
在明拆迁律师
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地农民的是,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通过之前(据最新消息分析,这一时间可能要等到2019年及以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的法律规定是零散分布在许多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之中的,并没有形成清晰、科学的体系,地方上的运作方式更是千奇百怪、无所不有。被征收人在与乡镇政府打交道时,务必要秉持“以事实为依据(积极取证,如对谈话的录音、强制拆除行为的录像),以法律为准绳(信法,别信别人嘴里说的)”的原则,才能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保障,进而以实际行动支持基层政府的涉土地类工作合法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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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