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土地散养拆迁,散养五保户土地被别人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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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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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土地散养拆迁,散养五保户土地被别人确权,拆迁养殖赔偿吗?

一、散养五保户土地被别人确权

散养五保户土地被别人确权,这是不合法的行为,五保户的土地确权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五保户的合法权益。

一、五保户土地确权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指出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为五保户土地确权提供了基本框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了五保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该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保护和流转等事项,为五保户土地确权提供了法律基础。

二、五保户土地确权的原则

1. 宅基地确权:遵循“房地一体”原则,五保户对其合法建造的房屋拥有所有权,房屋存在且合法时,可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2. 承包地确权:以户为单位进行确权,单独成户的五保户去世后,承包地一般由村集体收回;与其他家庭成员共户时,承包户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享有。

三、五保户土地被错误确权的解决途径

1. 沟通协商:首先尝试与确权方进行沟通,明确告知其行为违法,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返还土地。

2. 申请行政介入:向村委会、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其履行管理和协调职责,帮助解决纠纷。

3. 法律诉讼:若经过上述途径仍无法解决问题,五保户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停止侵占、返还土地及赔偿损失。

二、民法典散养五保户死亡了 他的承包土地能确权给同一戶口本上的人吗

散养五保户死亡后,其承包土地不能直接确权给同一户口本上的人,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承包地性质与归属

1. 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给农户承包经营。五保户的承包地并不属于其个人财产,而是集体土地的一部分。

2. 承包经营权:五保户作为农户,享有承包地的经营权,但这一权利是基于其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承包合同关系而产生的。

二、五保户死亡后承包地的处理方式

1. 家庭承包方式:

- 若五保户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土地,且该“户”上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则五保户去世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户内其他家庭成员继续享有,直至承包期届满。

- 若该“户”上无其他家庭成员,即“整户消亡”,发包方(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重新进行发包。此时,同一户口本上的人若非该“户”成员,则无权直接继承承包地。

2. 其他方式承包:

- 若五保户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土地,在承包期内,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继承。

- 承包合同到期之前,五保户的继承人可以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继续承包该土地。但对于非林地的承包,若承包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则应由村集体收回承包地。

三、特殊情况处理

- 林地承包:对于林地承包,在承包期内,即使承包方(五保户)死亡,其继承人也有权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里的继承人指的是承包方的继承人,而非仅限于承包户的家庭成员。

- 遗赠扶养协议:若五保户生前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且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承包地的处理方式,则应按照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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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民法典散养五保户死亡了 他的承包土地能确权给同一戶口本上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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