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农村拆迁纠纷案例,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确权最新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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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合伙人 首席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征收腾退 宅基地拆迁

马丽芬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系北京市最早专注从事征地拆迁业务领域的律师之一,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自2006年起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深耕,目前已近20年,其独立或合作办理相关案件超2000件,涵盖直管/自管公房、私房/宅基地、企业厂房、承租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多种类型,尤其在处理企业拆迁与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成果显著,成功为数千位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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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确权最新规定解读

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确权最新规定解读如下:

1)宅基地确权的基本原则

1.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2. 一户一宅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 依法登记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宅基地确权也需经过依法登记。

2)宅基地确权的流程

1. 申请与审核:村民需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并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

2. 现场勘测与上报:乡镇政府进行现场勘测,审查合格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

3. 公示与发证: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给予发证,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确权的特殊规定

1. 放弃宅基地的处理:全家自愿放弃承包地并与集体签订了放弃宅基地协议的农户,其宅基地将被依法收回。

2. 进城落户的处理: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并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按照自愿原则对其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部分成员迁入或全家迁入非设区的城镇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除全家自愿放弃外,不得收回宅基地。

3. 非农业户口居民的处理:非农业户口居民(含户口迁出、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4)宅基地使用的相关规定

1. 节约集约利用: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2. 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3. 宅基地有偿退出: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

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的规定涉及宅基地的权属、确权流程、特殊规定以及使用规定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确权最新规定解读

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确权最新规定解读如下:

1)宅基地确权的基本原则

1.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2. 一户一宅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 依法登记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宅基地确权也需经过依法登记。

2)宅基地确权的流程

1. 申请与审核:村民需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并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

2. 现场勘测与上报:乡镇政府进行现场勘测,审查合格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

3. 公示与发证: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给予发证,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确权的特殊规定

1. 放弃宅基地的处理:全家自愿放弃承包地并与集体签订了放弃宅基地协议的农户,其宅基地将被依法收回。

2. 进城落户的处理: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并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按照自愿原则对其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部分成员迁入或全家迁入非设区的城镇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除全家自愿放弃外,不得收回宅基地。

3. 非农业户口居民的处理:非农业户口居民(含户口迁出、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4)宅基地使用的相关规定

1. 节约集约利用: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2. 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3. 宅基地有偿退出: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

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的规定涉及宅基地的权属、确权流程、特殊规定以及使用规定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永加县房产买卖政策

关于永嘉县房产买卖政策,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综合整理的信息:

一、房产买卖的基本法律框架

房产买卖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这一条款为土地及地上房产的合法使用与转让提供了法律基础。

二、房产买卖的具体政策

1. 财税优惠政策

-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在永嘉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按照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给予0.6%补助。购买别墅、联排式住宅和赠送所得房产,均不能享受该补助政策。

2. 住房公积金政策

- 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即可申请贷款。

-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3. 就学政策

- 在商品住房坐落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本县居民购买预售商品住房,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后,子女可以享受就学优惠政策。

- 县外居民购买本县住房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户籍不需要迁移)后,子女可以享受就学优惠政策。

- 房屋被征收人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征收部门(包括县房屋征收办或组织拆迁工作的当地政府)出具的货币化安置证明,子女可以享受两地选择就学优惠政策。

三、房产买卖的市场监管

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规范房地产行业运行,开展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专项检查,整治虚假广告,打击样板间“货不对板”、不实宣传等违规行为。加强对《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落实,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联合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对监管银行进行检查,增强监管工作的精准度,防范套取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其他相关政策

永嘉县还推出了人才住房配售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住房优惠。具体优惠政策包括按人才层次类别享受相应面积和折扣优惠,如D类和E类人才配售面积为120平方米,认购标准为130平方米及以下,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核定价)的60%;F类人才配售面积为90平方米,认购标准为100平方米及以下,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核定价)的70%。

永嘉县房产买卖政策涵盖了财税优惠、住房公积金、就学政策、市场监管及人才住房配售等多个方面,为购房者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与保障。

四、永加县房产买卖政策

关于永嘉县房产买卖政策,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综合整理的信息:

一、房产买卖的基本法律框架

房产买卖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这一条款为土地及地上房产的合法使用与转让提供了法律基础。

二、房产买卖的具体政策

1. 财税优惠政策

-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在永嘉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按照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给予0.6%补助。购买别墅、联排式住宅和赠送所得房产,均不能享受该补助政策。

2. 住房公积金政策

- 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即可申请贷款。

-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3. 就学政策

- 在商品住房坐落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本县居民购买预售商品住房,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后,子女可以享受就学优惠政策。

- 县外居民购买本县住房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户籍不需要迁移)后,子女可以享受就学优惠政策。

- 房屋被征收人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征收部门(包括县房屋征收办或组织拆迁工作的当地政府)出具的货币化安置证明,子女可以享受两地选择就学优惠政策。

三、房产买卖的市场监管

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规范房地产行业运行,开展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专项检查,整治虚假广告,打击样板间“货不对板”、不实宣传等违规行为。加强对《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落实,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联合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对监管银行进行检查,增强监管工作的精准度,防范套取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其他相关政策

永嘉县还推出了人才住房配售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住房优惠。具体优惠政策包括按人才层次类别享受相应面积和折扣优惠,如D类和E类人才配售面积为120平方米,认购标准为130平方米及以下,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核定价)的60%;F类人才配售面积为90平方米,认购标准为100平方米及以下,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核定价)的70%。

永嘉县房产买卖政策涵盖了财税优惠、住房公积金、就学政策、市场监管及人才住房配售等多个方面,为购房者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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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确权最新规定解读,永加县房产买卖政策

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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