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代理案件覆盖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及刑事辩护等业务,是一位全能型律师。为人尽职尽责、务实、高效、专业、守信,且法律功底扎实,法律逻辑清晰,诉讼技巧灵活务实,屡获各庭审主审法官肯定与认可。
安居房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推出的保障性住房,具有以下核心要点:
一、定义与性质
1. 定义:安居房是国家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属于保障性住房体系的一部分,旨在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其成本价涵盖勘察设计、征地拆迁、建筑安装、小区基础设施、管理贷款利息及税金等费用。
2. 性质:安居房具有政府主导、价格优惠、产权限制等特征,是保障性住房中针对购房需求的重要类型。
二、政策特点与限制
1. 价格优惠:安居房售价显著低于同地段商品房(通常低30%-50%),且可能享受契税减免等政策优惠。
2. 产权限制:购买后需满足一定年限(如5年)方可转让或抵押,部分房源仅限自住,防止投机炒作。
3. 申请门槛:需符合户籍、收入、社保等条件,例如深圳要求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累计缴纳社保5年以上(领军人才等特殊群体除外),且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三、与保障性住房的关系
1. 包含关系:保障性住房是广义概念,涵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类型,安居房属于其中针对购房需求的细分类别。
2. 差异体现:保障性住房更广泛覆盖租房需求,而安居房聚焦于解决特定群体的购房问题,政策针对性更强。
截至当前,未查询到2025年7月1日将实施的契税新政策具体内容,以下为当前契税政策要点:
一、契税基本税率
- 全国统一税率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 实际执行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法定范围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如北京、上海等地多为3%。
二、税收优惠政策
1. 首套/改善性住房优惠
- 首套房:面积≤90平方米,税率为1%;面积>90平方米,税率为1.5%(部分城市可能调整)。
- 二套房:面积≤90平方米,税率为1%;面积>90平方米,税率为2%(具体以地方规定为准,如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二套房契税优惠,税率为3%)。
- 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享受优惠,按当地基准税率缴纳(如3%)。
2. 其他减免情形
- 法定继承:根据契税法第六条第四款,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夫妻加名/减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拆迁安置房:符合条件的可免征或减征契税。
-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用于公租房的,免征契税。
三、计税依据与申报缴纳
- 计税依据: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含增值税);无成交价格或价格明显偏低时,税务机关可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 纳税义务时间: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取得其他具有权属转移效力的凭证当日。
- 申报期限: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
截至当前,未查询到2025年7月1日将实施的契税新政策具体内容,以下为当前契税政策要点:
一、契税基本税率
- 全国统一税率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 实际执行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法定范围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如北京、上海等地多为3%。
二、税收优惠政策
1. 首套/改善性住房优惠
- 首套房:面积≤90平方米,税率为1%;面积>90平方米,税率为1.5%(部分城市可能调整)。
- 二套房:面积≤90平方米,税率为1%;面积>90平方米,税率为2%(具体以地方规定为准,如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二套房契税优惠,税率为3%)。
- 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享受优惠,按当地基准税率缴纳(如3%)。
2. 其他减免情形
- 法定继承:根据契税法第六条第四款,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夫妻加名/减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拆迁安置房:符合条件的可免征或减征契税。
-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用于公租房的,免征契税。
三、计税依据与申报缴纳
- 计税依据: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含增值税);无成交价格或价格明显偏低时,税务机关可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 纳税义务时间: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取得其他具有权属转移效力的凭证当日。
- 申报期限: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
廉租房与安置房存在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概念与性质
1. 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质住房。其目的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房屋所有权归政府或相关住房保障机构,租户仅享有使用权。
2. 安置房: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时,政府为被拆迁户提供的安置住所。其安置对象特定,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承租人,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约束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影响。
二、申请或分配条件
1. 廉租房:申请人需满足低收入标准(通常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或低收入家庭标准)、住房困难(人均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以及户籍要求(一般需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一定年限)。
2. 安置房:申请人必须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承租人,并与拆迁方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安置房的分配依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性质等因素确定。
三、产权与交易
1. 廉租房:产权归政府或相关住房保障部门所有,租户无产权,仅享有租赁使用权。当不再符合申请条件时,需腾退房屋,且不得私自买卖或转租。
2. 安置房:部分安置房在满足条件后可办理产权证书,拥有完全产权,可上市交易。但也可能存在限制交易的情况,如规定在一定年限内不得转让,具体需根据当地政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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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律临律条-契税2025年7月1日新政策,契税2025年7月1日新政策
内容审核:谭深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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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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