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凤,女,1979年出生,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11年取得律师证,2011年至2016年,专注于民商事、房地产领域案件。2016年至今一直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等拆迁类案件。执业十余年在以上领域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刘德凤律师现在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文解释
一、立法背景与目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旨在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同时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条例的出台,解决了原拆迁管理条例与《物权法》的冲突,明确了政府角色定位,防止了行政权力过度介入导致的社会矛盾。
二、征收决定与程序
1. 征收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明确了责任主体。
2. 征收情形:包括国防和外交需要、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等公共利益项目。
3. 征收程序:
- 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
- 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方案,并及时公布。对于旧城区改建,若多数被征收人提出异议,应组织听证会。
- 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大量被征收人时,需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 征收补偿费用必须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 作出征收决定后,及时公告,并载明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诉讼权利。
三、补偿规定与方式
1. 补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政府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
2. 补偿标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 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政府应提供调换房屋,并结清差价。
四、法律责任与监督
1. 政府责任:政府及工作人员在征收工作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或滥用职权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 社会监督: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核实处理,促进征收工作的透明化和规范化。
拆迁区域不宜居住并非直接由某一特定条例明确规定,而是通常基于拆迁活动的性质、目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综合考量得出。
1. 拆迁活动的性质与目的:
- 拆迁通常是为了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或土地重新规划等目的而进行的。在这些过程中,原居住区域可能会因为施工、安全隐患或规划变更等原因变得不宜居住。
2. 相关法律法规的考量:
- 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未直接规定拆迁区域不宜居住,但它们规定了拆迁的程序、补偿方式以及被征收人的权益保障。例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强调了必须为被征收人提供公平的补偿,包括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或周转用房,以确保被征收人的生活不受影响。
-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拆迁区域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或居住条件恶化,相关部门通常会依据城市规划、建筑安全等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如发布搬迁通知、提供临时安置等,以确保居民的安全和生活需求。
3. 综合判断与建议:
- 因此,判断拆迁区域是否不宜居住,需要综合考虑拆迁活动的性质、目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居民认为拆迁区域存在安全隐患或居住条件不佳,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采取相应的改善或搬迁措施。
- 同时,居民也应关注拆迁过程中的法律程序和自身权益的保障,确保在拆迁过程中得到公平的补偿和合理的安置。
拆迁区域不宜居住并非由某一特定条例直接规定,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重要法规。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的主要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1)补偿内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主要包括三部分: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补偿原则与标准1. 房屋价值的补偿原则: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 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3)征收与补偿的程序与监督1. 征收决定与公告: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论证和风险评估,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公告。
2. 补偿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补偿方案应当公开、透明,确保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3. 监督与指导: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规范,旨在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重要法规。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的主要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1)补偿内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主要包括三部分: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补偿原则与标准1. 房屋价值的补偿原则: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 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3)征收与补偿的程序与监督1. 征收决定与公告: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论证和风险评估,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公告。
2. 补偿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补偿方案应当公开、透明,确保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3. 监督与指导: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规范,旨在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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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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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