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赔偿合同,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咨询
熊世红律师

熊世红律师

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致力于行政诉讼领域征拆类案件法律研究,具有一定的实务经验。办案严谨认真,对当事人负责。

房屋拆迁赔偿合同,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一、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面积差 典型案例

在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中,面积差问题是一个常见的争议点。以下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给出典型案例。

**一、面积差纠纷的法律依据**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该条规定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若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一条款为面积差纠纷中房屋价值的确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该条规定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中,若拆迁方交付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则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该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则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一条款为面积差纠纷中违约金的确定和调整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面积差纠纷的典型案例**

1. **案例一**:某拆迁项目中,拆迁方与被拆迁人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了安置房的面积和户型。然而,在交付安置房时,被拆迁人发现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存在面积差。被拆迁人据此向拆迁方提出异议,并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面积补差或赔偿损失。双方协商未果后,被拆迁人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拆迁方交付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拆迁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面积补差,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 **案例二**:在另一拆迁项目中,拆迁方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对安置房的面积约定为“约XX平方米”。在交付安置房时,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存在一定差异。被拆迁人认为该差异超出了合理范围,要求拆迁方进行面积补差或赔偿损失。拆迁方则认为协议中已明确约定为“约XX平方米”,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的差异在合理范围内,无需进行补差或赔偿。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协议中约定了“约XX平方米”,但并未明确具体面积和允许的误差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习惯,法院判决拆迁方按照实际面积与合理误差范围之间的差异进行面积补差或赔偿损失。

**三、面积差纠纷的解决途径**

1. **协商调解**:在发生面积差纠纷时,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这可以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解决效率,并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

2. **行政复议或诉讼**:若协商调解未果,被拆迁人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诉讼过程中,被拆迁人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并要求拆迁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司法评估**:在面积差纠纷中,若双方对房屋价值或面积存在争议,可以申请司法评估。司法评估机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办法对房屋价值或面积进行评估,为纠纷的解决提供客观依据。

二、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例

法律分析:

应当写明被拆除房屋的现状、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助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分析:

在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就补偿安置达成协议。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 合同(协议)后又产生纠纷,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按民事案件立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四、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主体

目前,由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同土地征用一并进行,所以房屋的拆迁补偿方案也同土地补偿方案同时制定。

而补偿方案是由征地方制定,报政府批准,因补偿方案引起的纠纷,只能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笔者认为,这只适用于解决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实施的集体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正如前述所分析,对于基于商业开发之目的实施的征地拆迁补偿应直接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进行调整。

同时在国家基于公益的征地拆迁中,由于在补偿方案确定之后,补偿协议大多是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征地方签订,房屋所有人不参与签订协议,形成房屋所有权人和征地方无拆迁补偿协议。

那么发生纠纷时,房屋所有权人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就补偿方案中的补偿数额、安置方式等问题提起民事诉讼?从协议本身来说,房屋所有权人不是签订协议的一方,不能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但从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来讲,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享有诉权。

目前,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人以自己名义起诉主张权利时,往往又以其不是协议一方当事人而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导致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得不到及时保护。

笔者认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是一种社会活动,在这个活动中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是这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时,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人对其所有权的享有是排他的,所从法理上讲,对房屋的处分,只能由房屋所有权人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处分,房屋拆迁实质上是拆迁人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折价购买,是一种民事行为,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和拆迁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集体经济组织与征地单位签订协议的行为,只能认定为一种代理行为,如无房屋所有人授权,其签订的协议应为无效。

所以房屋所有权人以自己名义就拆迁补偿协议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当前现实中,拆迁人为了使拆迁顺利进行,往往借助政府权力,将补偿的事宜交给政府处理,关于补偿费的支付也由政府代付,一旦发生纠纷,也存在诉讼主体的确定问题,在此情况下,笔者认为应区分不同情况,如果拆迁单位将补偿款已支付给政府,此时政府就应履行代付补偿款的义务,属民事法律关系,被拆迁人可以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如果拆迁单位未按拆迁补偿协议将补偿费支付被拆迁人,也未支付给政府,被拆迁人可以拆迁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拆迁协议是政府与被拆迁人签订的,被拆迁人则可以政府为被告,以拆迁人为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

五、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由

法律分析:

应当写明被拆除房屋的现状、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助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六、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纠纷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种类及补偿款的归属。

拆迁协议纠纷包括限期拆迁、承租人涉诉、过渡房屋腾退、无效合同和安置协议履行纠纷。

补偿款分配原则包括均等分割、照顾老年人和无经济来源者、额外支付者可多分以及监护责任承担者可多分。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补偿纠纷种类

拆迁协议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履行合同,限期拆迁纠纷。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而引发的纠纷。

二、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涉诉纠纷。

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达成了协议,但是房屋的承租人有正当理由而拒不腾迁引发的纠纷。

三、过渡房屋的腾退纠纷。

被拆迁人按期退还周转房即是其民事义务又是其行政义务。

被拆迁人违反协议,拒绝腾退周转房而引发的纠纷。

四、无效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

五、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履行纠纷。

拆迁人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安置房的结构、面积、朝向等,致使拆迁安置合同无法履行,被拆迁人坚持要求依照协议补偿或安置而引发的纠纷。

拆迁安置补偿款的归属

房屋补偿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

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

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

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

二是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

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

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

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结语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种类繁多,包括限期拆迁、承租人纠纷、过渡房屋腾退、无效合同等。

对于拆迁安置补偿款的归属,原则上应当遵循公平、平等和适当照顾的原则。

即一人一份,均等分割;

适当照顾老年和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

对于额外支付过款项的人可以适当多分。

此外,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在分配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房屋拆迁赔偿合同范本

2、房屋拆迁赔偿合同模板

3、房屋拆迁赔偿合同怎么写

4、房屋拆迁补偿合同

5、拆迁补偿合同范本

6、房屋拆迁补偿款分配协议

7、房屋拆迁补偿合同协议书

8、房屋拆迁赔偿协议书怎么写

9、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范本

10、房屋拆迁合同模板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赔偿合同,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赔偿合同,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由

内容审核:熊世红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房屋拆迁赔偿合同,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案由,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26年05月11日
三间拆迁房图,啥叫三产房

26年05月11日
五间老房子要拆迁,以后的平房会拆迁吗

26年05月11日
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26年05月11日
民和拆迁房,三间房乡泰福苑回迁房房本下来后能交易吗

26年05月11日
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什么是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房屋拆迁的主体

26年05月11日
拆迁政策和合同纠纷,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

26年05月11日
五十间房拆迁最新政策,五十间房村现在在旧改还会拆迁吗

26年05月11日
房子拆迁赔款纠纷,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件裁判要点,房屋拆迁打官司能赢吗

26年05月11日
遵化集体土地拆迁补偿,遵化八间房会拆迁吗

26年05月11日
农村房屋拆迁给房子吗,房子拆迁后宅基地有补偿吗

26年05月11日
拆迁房与女儿无关吗,房屋拆迁嫁出去的女儿有份吗

26年05月11日
2020年铁路拆迁补偿,铁路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6年05月11日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德阳,德阳拆迁补偿标准

26年05月11日
借名建房拆迁补偿分配,拆迁款中自建房的归属是谁

26年05月11日
房屋拆迁按几多比例补偿,我国房屋拆迁残值如何算

26年05月11日
集体土地停产停业损失,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停产停业土地使用税有优惠吗

26年05月11日
房子拆迁过渡费给多少,国家规定的拆迁过渡费标准

26年05月11日
面对拆迁,这4个做法确保你不会血本无归!

26年05月11日
职工房屋拆迁补偿款,职工宿舍拆迁给员工赔偿

26年05月11日
最新新闻
房屋征收说的「先补偿后搬迁」,到底卡在哪一步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26年05月11日
房子拆迁律师咨询:材料带齐这几样,二十分钟能说清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26年05月11日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能问出什么,问不出什么 摘要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26年05月11日
北京拆迁律师咨询为什么找专办团队,北京在明律所的四条理由 摘要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26年05月11日
北京律师拆迁咨询:第一次问律师,问什么才不白问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26年05月11日
遇到违法强拆正确维权方法:程序、期限和能要的赔偿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26年05月11日
遇到强拆保留哪些证据,这七样当晚就得拍下来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26年05月11日
合法强拆和违法强拆区别在哪,三条线一对就清楚,维权途径也分两套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26年05月11日
政府强制拆房子怎么办?先弄清这一步合不合法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26年05月11日
北京在明律所官方电话只有一个,接到陌生号码要多问一句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26年05月11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